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0-105
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公司近日收到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集团”)的告知函,自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11月13日,贝因美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854,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6%;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341,2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2%。合计减持16,195,3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8%,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
2020年11月16日,贝因美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3,893,100股。贝因美集团前期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减持股份的来源为贝因美集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取得。本次减持主体贝因美集团无一致行动人。贝因美集团自2018年12月7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减持本公司30,634,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60%。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二、其他说明
1、贝因美集团的减持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贝因美集团本次减持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2、贝因美集团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4、贝因美集团本次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备查文件
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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