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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20-08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梁舒展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拟从公司剥离,梁舒展先生作为充电桩业务负责人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离职后将不再担任上市公司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梁舒展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其辞去副总裁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进行。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梁舒展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公司董事会对梁舒展先生在任期间的勤勉尽责和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20-081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科华恒盛”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1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6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成辉先生召集并主持。

  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的讨论,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实现公司聚焦数据中心的战略目标,集中资源大力发展数据中心业务,促进公司业绩稳定增长,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同意公司与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伟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向科华伟业转让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包括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华恒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科华”)100%股权及部分无形资产、全资子公司佛山科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科恒”)100%股权,双方参考经审计及评估的权益价值,协商确定上述转让标的资产作价为人民币2,805.3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本次交易对手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科华伟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陈成辉先生、林仪女士作为科华伟业董事在审议中进行了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7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转让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二、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因公司向控股股东科华伟业转让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包括深圳科华100%股权及部分无形资产、佛山科恒100%股权,上述资产转让完成后深圳科华和佛山科恒成为公司关联法人。鉴于上述事项,公司预计2020年度新增与深圳科华、佛山科恒发生关联交易不超过2,750万元,包括产品购销、租赁房屋、模块加工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本次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科华伟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陈成辉先生、林仪女士作为科华伟业董事在审议中进行了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17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20-082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恒盛”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1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6日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赖永春先生召集并主持。

  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的讨论,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剥离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专注数据中心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大力发展数据中心业务的战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以审计和资产评估结果为基准,定价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二、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新增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双方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以协议价格进行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20-084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近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公司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包括深圳市科华恒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科华”)100%股权及部分无形资产、佛山科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科恒”)100%股权,上述资产转让完成后深圳科华和佛山科恒成为公司关联法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转让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鉴于上述事项,公司预计2020年度新增与深圳科华、佛山科恒发生关联交易不超过2,750万元,包括产品购销、租赁房屋、模块加工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陈成辉先生、林仪女士作为科华伟业的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四)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深圳市科华恒盛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创盛路1号康和盛大楼1楼118室

  法定代表人:梁舒展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3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汽车及其核心部件系统集成、研发、销售、维护;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及装备系统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电子产品、电源配件、不间断电源、配电设备、配电箱、配电柜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及提供相应的系统集成和上门安装、维修、工程施工、技术咨询;新能源汽车充电及装备系统集成、研发、生产与销售;清洁能源系统、储能电站系统集成、研发、销售;充电站设计、建设施工、咨询、场地租赁、运营。(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经营)。

  2、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深圳科华的资产总额78,419,938.96元,负债总额34,659,389.54元,净资产43,760,549.42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106,492,595.64元,净利润10,298,422.88元(以上数据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深圳科华的资产总额74,866,974.39元,负债总额56,495,210.36元,净资产18,371,764.03元;2020年1-6月营业收入40,163,032.32元,净利润-2,788,785.39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3、关联关系:待完成充电桩业务资产转让后,深圳科华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双方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

  深圳科华经营状况正常,现金流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双方均具备履约能力。

  (二)佛山科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一路115号五座一至三层

  法定代表人:郑建宾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汽车及其核心部件系统集成、研发、销售、维护;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及装备系统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电子产品、电源配件、不间断电源、配电设备、配电箱、配电柜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安装、维修、施工、技术咨询;新能源汽车充电及装备系统集成、研发、生产与销售;清洁能源系统、储能电站系统集成、研发、销售;充电站设计、建设施工、咨询;电气设备、电力自动化设备及安防系统、能源管理系统、智慧城市系统、LED照明产品及节能系统、工业控制自动化、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的生产、研发、销售;电力工程总承包;计算机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力电子产品、精密配电产品、蓄电池产品、安防产品、节能产品的生产、研发、销售、租赁、安装、调试、维修、技术咨询;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机房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防雷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机械设备、电子设备、计算机及软件、电机、办公设备、五金交电、化工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的销售;物业租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建筑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国内贸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佛山科恒的资产总额45,843,276.67元,负债总额38,834,987.2元,净资产7,008,289.47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76,687,253.46元,净利润2,008,289.47元(以上数据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佛山科恒的资产总额41,315,150.94元,负债总额35,895,410.88元,净资产5,419,740.06元;2020年1-6月营业收入37,816,708.88元,净利润1,861,450.59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3、关联关系:待完成充电桩业务资产转让后,佛山科恒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双方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

  佛山科恒经营状况正常,现金流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双方均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与该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是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以市场化为原则,执行市场价格,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考了市场行情,符合公允原则,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业务营业收入的比例很低,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资产及损益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该事项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发表如下意见:本次拟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同意将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本次新增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双方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以协议价格进行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业务的营业收入的比例很低,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次新增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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