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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0-070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郭天明、于海明、郑军、吕俊奇合计持有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233,6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0%。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郭天明、于海明、郑军、吕俊奇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25%,合计减持将不超过808,300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0%(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公司股东郭天明、于海明、郑军、吕俊奇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人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老股(不包括发行人本次发行后在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发行人的股份)事项,本人承诺如下:(1)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人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老股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老股总数的25%;(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本人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老股数量不超过本人第13个月初持有发行人老股总数的25%。

  4、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在发行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减持计划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0-069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披露前,公司股东、副总经理丁伟涛持有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01,4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5%,公司股东、总会计师宋会宝持有公司568,81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8%。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披露了《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4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丁伟涛、宋会宝计划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日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25%,合计减持将不超过267,500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3%(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伟涛2020年8月3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17,9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宋会宝2020年11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52,5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26%。

  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但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 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等产生影响。

  (五)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丁伟涛、宋会宝的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后续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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