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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ST博信            公告编号:2020-09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94,975,416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在2018年和2019年年度报告中将借款本金88,800,000元计入公司负债,本次仲裁涉及的利息费用、律师费用、仲裁费用和执行费用等支出将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具体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为准。目前,上述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现尚处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公司上报财产状况阶段,公司尚未收到将被执行的财产明细。公司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尽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案件基本情况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收到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就申请人厦门市恒创瀚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ST博信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2020-046)。公司收到了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2020)穗仲案字第3286号],裁决如下: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付借款8,880万元及利息(以8,88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9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至实际清偿之日起止);2、被申请人偿付申请人支出的律师费100万元;3、本案仲裁费604,83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本会不作退回,由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ST博信关于公司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2020-092)。

  二、本次案件执行裁定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及《报告财产令》[(2020)粤01执4932号],具体内容如下:

  1、向申请执行人厦门市恒创瀚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款项94,813,203.00元(暂计);交纳执行费162,213.00元(暂计)。

  2、查封、冻结、扣划、截留、扣押属于被执行人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94,975,416元的财产。

  3、如实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当期以及收到《报告财产令》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三、本次公告的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在2018年和2019年年度报告中将借款本金88,800,000元计入公司负债,本次仲裁涉及的利息费用、律师费用、仲裁费用和执行费用等支出将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具体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为准。现尚处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公司上报财产状况阶段,公司尚未收到将被执行的财产明细。

  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尽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1、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2020)粤01执4932号]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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