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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0-08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收到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投资”)通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卓越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情形。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进行了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以上冻结情况向控股股东进行核实了解,控股股东近日已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宁0106民初9001号,并与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电话核实,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所涉案件系与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金融借贷纠纷,冻结申请当事人为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价值8341911.81元的股份,股票代码:002650,股票简称ST加加。”

  二、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216,41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9%,累计被司法轮候冻结了216,419,2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79%。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经公司与控股股东沟通,控股股东回复其正对相关事项进行积极处理,并承诺将积极与相关申请冻结方进行协商,争取早日解除对公司股份的轮候冻结。

  若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未来被法院执行,公司控股股东可能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目前,公司日常经营及生产活动正常,上述事项暂未对公司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宁0106民初9001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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