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0-111
债券代码:128102 债券简称:海大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海大转债”赎回登记日:2020年12月22日
2、“海大转债”赎回日:2020年12月23日
3、“海大转债”赎回价格:100.15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票面年利率为0.2%,且当期利息含税)
4、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0年12月28日
5、持有人资金到账日:2020年12月30日
6、“海大转债”停止转股日:2020年12月23日
7、“海大转债”停止交易日:2020年12月23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海大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海大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停止交易的公告。
8、截至2020年12月22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海大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海大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
9、持有人持有的“海大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10、风险提示:根据赎回安排,截至2020年12月22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海大转债”,将按照100.15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赎回情况概述
(一)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5号)核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2,83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共计283,000万元,期限6年。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279号”文件同意,公司283,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4月1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海大转债”,债券代码“128102”。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海大转债的转股期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3月25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年9月25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3月18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海大转债”的初始转股价为35.09元/股。2020年5月19日,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0元(含税),“海大转债”转股价格由35.09元/股调整为34.7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2020年5月20日起生效。
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海大集团;股票代码:002311.sz)自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11月13日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海大转债”当期转股价格34.74元/股的120%(含120%)(即41.69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0年11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海大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海大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海大转债”。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二)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20%(含12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海大转债”赎回价格为100.15元/张(含税)。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100元/张;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0.2%;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2020年3月19日)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0年12月23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0.2%*279/365=0.15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5=100.15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0年12月22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海大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1月20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通告“海大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海大转债”自2020年12月23日起停止转股。
3、自2020年12月23日起,“海大转债”停止交易。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海大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海大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
4、2020年12月23日为“海大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0年12月22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海大转债”。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海大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0年12月30日为持有人资金到账日,届时“海大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海大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海大转债”预计将自2020年12月23日起停止交易;自2020年12月23日起停止转股,但若出现“海大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海大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除此之外,“海大转债”赎回公告披露日至赎回日前,在深交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海大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海大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海大集团;股票代码:002311.sz),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8620-39388960
传真电话:8620-39388958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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