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0-08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全资子公司方正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First FZ Bond Limited于2018年11月16日发行金额为2亿美元、期限2年、票面利率为6.9%的美元债券。2020年5月至6月期间,First FZ Bond Limited于公开市场对上述债券进行回购,已回购债券票面金额为1亿美元,剩余发行在外的债券票面金额为1亿美元。上述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11月16日,上述债券到期兑付工作已全部完成,本息已全部结清。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0-08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1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施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汪辉文先生、胡滨先生、叶林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曾媛女士因公务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业务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股东大会同意增加公司业务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次增加业务范围尚需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核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核准公司增加业务范围后生效。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285号《民事判决书》作出的终审判决,在公司股东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改正抽逃出资行为前停止其行使在公司的全部股东权利(含表决权、提名权、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全部股东权利)。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432,510,231股。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延、蔡利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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