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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制造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1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 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申购的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 最低申购金额另有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两类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固定金额费率的申购除外);投资者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养老金特定客户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 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 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具体转换细则及费率可登录我司网站或拨打客服电话查询。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客服电话为400 888 2666,010-86497888。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转换业务说明: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其中,同TA基金转换业务是指由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注册登记的基金之间进行转换的业务。跨TA基金转换是指由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分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注册登记的基金之间进行转换的业务。它是同一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注册登记的基金之间转换的拓展功能,所有转换规则遵从相关基金法律文件约定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2)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与本公司所管理的以下基金间的转换:

  与本基金为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即相同TA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080001)、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0002)、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80003)、长盛量化红利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0005)、长盛同鑫行业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0007)、长盛战略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代码:080008  C 类代码001834)、长盛货币市场基金(A类:080011  B类:005230)、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0012)、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0015)、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063)、长盛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代码:000424  B类代码:000425)、长盛城镇化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354)、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35)、长盛高端装备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34)、长盛生态环境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98)、长盛养老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684)、长盛转型升级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197)、长盛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239)、长盛新兴成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892)、长盛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002156、C类代码:002157)、长盛互联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2085)、长盛医疗行业量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2300)、长盛盛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002927  C类代码:002928)、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2789 C 类 002790)、长盛盛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003099  C类代码003100)、长盛盛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003169  C类代码:003170)、长盛盛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3102  C类003103)、长盛盛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3641  C类:003642)、长盛盛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3594  C类:003595)、长盛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3510  C类:003511)、长盛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3658)、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3922  C类:003923)、长盛信息安全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4397)、长盛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4745)、长盛多因子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6478)、长盛安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6902  C类:006903)、长盛同锦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6199)、长盛稳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7833  C类:007834)、长盛安逸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7744  C类:007745)、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0225  C类:000226)、长盛盛琪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3199  C类:003200)、长盛盛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9850  C类:004466)、长盛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8410)、长盛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008679  C类:008680)、长盛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8412  C类:008413)已开通转换的基金。

  与本基金为非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即跨TA基金):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0805)、长盛同庆中证 8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160806)、长盛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160807)、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0812)、长盛同盛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0813)、长盛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510080)、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510081)、长盛同德主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19039)、长盛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19100)等已经开通转换的基金。

  (3)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开通相同TA及跨TA转换业务的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开通相同TA的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事宜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开通定投的机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柜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宇天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述代销机构办理定投的具体时间、单笔扣款下限等扣款规则等事宜以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2)相关费率优惠活动

  本基金费率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本基金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各代销机构所有,有关折扣费率及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敬请投资者留意各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相关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层

  邮政编码:100029

  电话:(010)8649 7908、8649 7909、8649 7910

  传真:(010)8649 7997、8649 7998

  联系人:张晓丽、吕雪飞、胡琳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投资者亦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及申购等业务,网址为https://trade.csfunds.com.cn/etrading/。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宇天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本基金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20年11月23日起,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指定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的《长盛制造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长盛制造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888-2666)咨询相关信息。

  (2)投资者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与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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