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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0-1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玲珑轮胎”或“发行人”或“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增发不超过1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增发”)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22号文核准。

  2、 本次发行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9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网上发行由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安信证券”)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3、 本次增发发行数量为63,798,000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91,135,580.00元。

  4、 本次增发A股发行价格为31.21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刊登日2020年11月18日(T-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

  5、 本次发行将向玲珑轮胎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约1:0.049055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A股总股本为1,309,714,412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9,192,951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A股股本为1,300,521,461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63,797,079股,约占本次增发发行数量的99.999%。公司无限售A股股本为1,297,160,812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9,192,951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无限售A股股本为1,287,967,861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63,181,263 股。其中,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须通过网上专用配售代码“760966”、配售简称“玲珑配售”行使优先认购权;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须通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行使优先认购权。原A股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6、 本次增发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约为20%:80%。如本次增发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7、 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或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机构投资者每个产品申购下限为10万股,超过10万股的部分必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申购上限为5,300万股。机构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本次增发A股股票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要求,正确填写《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网下申购表》(以下简称“网下申购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二),并准备相关资料。

  机构投资者应在申购日2020年11月20日(T日)15:00前,将全套申购文件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邮箱地址:ECM@essence.com.cn; 传真号码:021-35082500、021-35082530。

  9、 本次发行在中国证监会备案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参与网下申购无需缴纳申购定金,其他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10%。若投资者以两个及以上产品参与申购,需分产品缴纳定金。每个产品缴纳定金数量应不低于该产品全部申购金额的10%。每个产品所缴纳的定金须一笔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20年11月20日(T日)15:00前足额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将《网下申购表》等指定文件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确保申购定金于当日(T日)17:0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上海),例如,**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某只产品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QFII和RQFII投资者还须在证券账户号码后注明QFII,例如,QFII产品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QFII。请勿填写上述要求以外的任何信息。

  10、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按照“三、网下发行申购程序”部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文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文件进行审核,证明文件涉嫌造假的、存在瑕疵的、拒不提供或无法联系提供补充证明文件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为无效申购。

  11、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11月25日(T+3日)在《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布本次增发发行结果。获得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须在当日(T+3日)17:0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足额缴纳申购款;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缴纳的申购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则须在当日(T+3日)17:0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款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12、 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同时选择网上和网下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股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13、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或网下申购。

  14、 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上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公告”)。

  15、 本公告仅对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下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20年11月18日(T-2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上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摘要》。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6、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视需要在《证券日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一、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

  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增发发行数量为63,798,000股A股。

  3、发行价格

  本次增发A股发行价格为31.21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刊登日2020年11月18日(T-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

  4、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1,991,135,580.00元(含发行费用)。

  5、网下发行地点

  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进行。

  6、网下发行对象

  (1)网下优先配售对象

  网下优先配售对象为按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玲珑轮胎A股的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

  (2) 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股票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股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7、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玲珑轮胎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约1:0.049055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A股总股本为1,309,714,412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9,192,951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A股股本为1,300,521,461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63,797,079股,约占本次增发发行数量的99.999%。

  8、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

  本次增发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约为20%:80%。如本次增发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的配售办法”的相关内容。

  9、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当原A股股东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10、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11、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12、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 本次发行的配售办法

  在本次发行申购(2020年11月20日,T日)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根据整体申购情况,协商确定网上和网下的最终发行数量。符合本次发行办法的有效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剩余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时:

  ①公司原A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

  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通过优先配售代码(“760966”)进行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A股股份数量乘以0.049055。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

  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通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行使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有限售条件的A股股份数量乘以0.049055,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

  ②扣除公司原A股股东获得优先配售的股票外,其他有效申购将按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本次发行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发售: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通过“780966”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中签率趋于一致,即a≈b。按照上述标准分入同一类型的申购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中签率。

  网下申购具体配售原则如下:网下有效申购将按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精确到小数点后12位)获得同比例配售。具体配售计算方法为: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机构投资者有效申购量计算出实际配售量的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网下机构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有效申购单送达或提交至主承销商处的时间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三、 网下发行申购程序

  (一)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安信证券处进行。拟参与认购的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应按本公告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以下简称“《网下优先认购表》,详见附件一),并准备相关资料。

  2、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的可优先认购数量

  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049055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

  3、发送认购文件

  欲参与认购的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应在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日2020年11月20日(T日)9:00-15:00期间,将认购文件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电子邮箱,具体情况如下:

  邮箱地址:ECM@essence.com.cn

  邮件标题:玲珑轮胎限售股东+投资者全称

  1) 全套认购文件包括(附件请勿压缩,以一封邮件发送):

  ①《网下优先认购表》(见附件一)扫描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身份证扫描件(本人签名)

  ③上交所证券账户卡扫描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网下申购表》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章的无须提供)

  邮件收悉以收到邮箱自动回复为准,若在发送邮件10分钟内未收到邮箱自动回复,请务必拨打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下电话确认:010-83321320。

  2) 《网下优先认购表》Excel文件可在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business/investment/info(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Chrome浏览器)

  3) 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一旦扫描发送至安信证券指定电子邮箱处,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认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4、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必须在2020年11月20日(T日)17:0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下指定收款账户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请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务必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注明投资者沪市证券账户号码,如投资者证券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填写:B123456789。请勿填写证券账户号码以外的任何信息。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账户信息: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还有剩余,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11月25日(T+3日)通知收款银行将余额部分按原收款路径退回。认购资金在认购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二)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增发股票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即2020年11月20日(T日)前(含T日)办妥开户手续。

  2、申购时间

  2020年11月20日(T日)9: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申购办法

  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或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机构投资者每个产品申购下限为10万股,超过10万股的部分必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申购上限为5,300万股。

  本次发行在中国证监会备案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参与网下申购无需缴纳申购定金,其他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于2020年11月20日(T日)17:0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足额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10%。

  4、发送申购文件

  欲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申购日2020年11月20日(T日)15:00前,将全套申购文件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具体情况如下:

  邮箱地址:ECM@essence.com.cn

  传真号码:021-35082500、021-35082530

  邮件标题:玲珑增发+机构投资者全称

  3) 《网下申购表》Excel文件可在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业务介绍-投资银行-资料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business/investment/info(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Chrome浏览器)。全套申购文件包括(选择邮件方式提交申购文件的请以一封邮件发送):

  ① 《网下申购表》(附件二)Excel文件(通过传真方式申购无需提供)

  ② 《网下申购表》(附件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复印件

  ③ 营业执照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④ 上交所证券账户卡扫描件/复印件

  ⑤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复印件(《网下申购表》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章的无须提供)

  ⑥ 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发行的申购金额不超其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证明文件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保险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备案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无需提交。

  确认及查询:

  邮件收悉以收到邮箱自动回复为准,若在发送邮件20分钟内未收到邮箱自动回复,请拨打电话:021-35082705、021-35082183、010-83321320、0755-82558302。

  传真申购咨询及确认电话:021-35082705、021-35082183。

  各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网下申购表》一旦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机构投资者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网下申购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定最后收到的一份为有效。

  5、缴纳申购定金

  (1)本次发行在中国证监会备案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参与网下申购无需缴纳申购定金,其他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缴纳申购金额的10%作为申购定金。若投资者以两个及以上产品参与申购,需分产品缴纳定金。每个产品缴纳定金数量应不低于该产品全部申购金额的10%。每个产品所缴纳的定金须一笔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申购金额=申购股数×本次发行价格31.21元/股

  申购定金=申购金额×10%

  申购定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和备注中注明投资者沪市证券账户号码,例如,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某只产品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QFII和RQFII投资者还须在证券账户号码后注明QFII,例如,QFII产品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QFII。请勿填写上述要求以外的任何信息。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汇款备注/用途中的证券账户号码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定金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投资者需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应确保申购定金于2020年11月20日(T日)17:0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6、申购款的缴纳或多余定金的退还

  (1)2020年11月25日(T+3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日报》上刊登《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内容包括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数量、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获得配售的网下机构投资者名单及其获配售数量、应退还的多余申购定金(如有)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送达获配售及缴款(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的通知,获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补缴申购款。

  (2)获得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须在2020年11月25日(T+3日)17:0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缴纳的申购款足额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购定金账户),在划款时应注明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其他投资者缴纳的申购定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款。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20年11月25日(T+3日)17:0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款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购定金账户),在划款时应注明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20年11月25日(T+3日)17:00前补足申购款,其最终获配股份数量按其实际缴纳的认购资金金额除以本次发行价格元/股向下取整精确至1股计算,其所放弃部分的股票将由主承销商进行包销。若定金大于申购款,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11月25日(T+3日)通知收款银行将多余部分按原收款路径退回。

  (3)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定(资)金在申购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4)机构投资者用于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5)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0年11月26日(T+4日)对机构投资者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6)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7)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的配售结果确定后,投资者持股如达到发行人股本总额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清算交割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申购结果,按照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股份登记。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汇总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 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 网上路演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2020年11月19日(T-1日),发行人拟就本次发行在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六、 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A股股东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股份和网上投资者中签及网下投资者获配的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原A股股东、投资者名下。

  七、 风险揭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八、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一: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

  

  附件二: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表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0-102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增发A股股票停牌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公开增发A股股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5日连续停牌,并将于2020年11月26日复牌交易。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0-101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增发A股网上路演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次向社会公开增发不超过1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22号文核准。

  为了便于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0年11月19日     15:00-17:00在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一、 网上路演地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二、时间:2020年11月19日15:00-17:00

  三、参加人员:发行人董事会及管理层主要成员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

  特此公告。

  

  

  发行人: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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