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0-100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华海药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1月17日上午九点以通讯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九人,实际到会董事九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宏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同时本次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刊登在2020年11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缩短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审批流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海建诚药业有限公司和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董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0-101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通讯方式)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华海药业”)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1月17日上午十一点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三人,实际到会监事三名,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王虎根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同时本次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刊登在2020年11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公司监事会经审慎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海建诚药业有限公司和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增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0-102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药业”或“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30.47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261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已公开发行1,842.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4,2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089.55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2,170.4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6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479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予以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4,2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总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11月7日(募集资金置换基准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830.47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1,830.4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华海药业编制的截至2020年11月7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2020年11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募集资金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同时本次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认为,华海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海药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华海药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并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上网附件
1、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0-103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以部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海建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建诚”)、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生物”)进行增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261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已公开发行1,842.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4,2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089.55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2,170.4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6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479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予以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4,2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总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根据《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于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公司“年产20吨培哚普利、50吨雷米普利等16个原料药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海建诚,“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海生物。
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缩短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审批流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20年11月17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年产20吨培哚普利、50吨雷米普利等16个原料药项目”的募集资金67,429.53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华海建诚分批增资,同意公司使用“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60,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华海生物分批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1、向全资子公司华海建诚分批增资情况
注:尚未考虑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等,具体以增资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
全部增资完成后,华海建诚的注册资本为25,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本次向子公司增资有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和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向全资子公司华海生物分批增资情况
全部增资完成后,华海生物的注册资本为60,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本次向子公司增资有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和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一)华海建诚
1、名称:浙江华海建诚药业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杜桥医化园区东海第六大道三号
4、法定代表人:金永君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化学药品原料药(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6月30日,华海建诚总资产8,266.87万元,净资产8,027.01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30.9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华海生物
1、名称: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东部国际商务中心1幢1603室
4、法定代表人:陈保华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生物技术、医药技术;批发、零售:生物试剂(除药品、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6月30日,华海生物总资产46,840.47万元,净资产46,462.29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16.2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华海建诚和华海生物已开设募集资金账户,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公司将按计划完成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华海建诚和华海生物增资的事宜,将募集资金转入华海建诚和华海生物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实施专户监管。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验,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华海建诚增资,用于“年产20吨培哚普利、50吨雷米普利等16个原料药项目”建设项目;对全资子公司华海生物增资,用于“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建设项目,其内容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也不存在占用公司自有资金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增资事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慎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华海建诚和华海生物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华海药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增资华海建诚和华海生物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实施,增强资本实力,有助于华海建诚和华海生物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本次增资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0-104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公司保证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261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已公开发行1,842.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4,2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089.55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2,170.4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6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479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予以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4,2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总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0年11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附件
1、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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