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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21版)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4、双方同意,原协议第1.5条修改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5,000万元。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如需在前述金额上限基础上调整,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募集资金额度范围内,由发行人、主承销商及认购方根据发行人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进行协商,如各方在发行人或发行人授权代表发出协商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未能达成一致的,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最高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完成募集资金到位以后,若募集资金的用途构成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所规定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则发行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必要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5、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与原协议同时生效。若原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补充协议同时终止。补充协议生效后双方以补充协议修改内容为准,原协议中未修订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为公司健康快速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有利于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能够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梁耀铭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以及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有助于公司顺利实现战略发展目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也不会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防范财务风险、提升公司业绩的重要举措,且不涉及资产收购事项;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与梁耀铭先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与认购对象梁耀铭先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公允,有利于保证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认购对象梁耀铭先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公允,有利于保证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9日

  

  股票代码:603882          股票简称:金域医学          公告编号:2020-096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1月18日,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金域医学”)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公司与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拟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并于2020年4月15日分别与公司及其他相关主体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上述《战略合作协议》和《股份认购协议》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经公司与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及其他相关主体协商一致,各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订主体和签订时间

  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梁耀铭与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国投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

  (二)协议主要条款

  1、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战略合作协议》自动终止,《战略合作协议》对各方不再具有约束力,各方就《战略合作协议》不再享有任何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

  2、各方确认,各方对《战略合作协议》的履行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各方就《战略合作协议》终止事宜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本终止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达,任何一方不会根据《战略合作协议》向其他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其他方承担任何责任。

  3、因签署、终止《战略合作协议》以及签署本协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各方各自承担,各方无需向其他方支付任何费用。

  4、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5、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任何争议无法在争议发生后十五(15)天内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至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庭由三(3)名按照仲裁规则指定的仲裁员组成,申请人指定一(1)名仲裁员,被申请人指定一(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前两名仲裁员协商指定或由北京仲裁委员会指定。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6、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就自然人而言)、盖章(就非自然人而言)之日起成立,并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订主体和签订时间

  2020年11月18日,公司与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二)协议主要条款

  1、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股份认购协议》自动终止,《股份认购协议》对双方均不再具有约束力,双方就《股份认购协议》不再享有任何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

  2、双方确认,双方对《股份认购协议》的履行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就《股份认购协议》终止事宜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本终止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达,任何一方不会根据《股份认购协议》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对方承担任何责任。

  3、因签署、终止《股份认购协议》以及签署本协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双方无需向对方支付任何费用。

  4、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5、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任何争议无法在争议发生后十五(15)天内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至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庭由三(3)名按照仲裁规则指定的仲裁员组成,申请人指定一(1)名仲裁员,被申请人指定一(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前两名仲裁员协商指定或由北京仲裁委员会指定。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6、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且双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成立,并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终止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公司与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与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等相关主体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与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等相关主体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等相关主体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9日

  

  股票代码:603882          股票简称:金域医学          公告编号:2020-098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回报措施,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前提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方案和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发行的实际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0年11月底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12.37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0万元,均按本次发行上限进行测算,且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等影响;

  4、根据公司2019年年报,2019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0,233.11万元、31,875.17万元;假设2020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2019年相比分别为持平、增长10%、增长20%(上述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7、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注1:发行后总股本按加权平均值计算,即:基于2020年11月底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前总股本+本次发行股份数量×1/12。

  注2: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本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

  1、本次发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实施的需要

  公司所处第三方医学检验行业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目前随着我国医疗改革、分级诊疗等行业大趋势,我国第三方医学检验行业正快速向连锁化、规模化、平台化、信息化、服务网络下沉等方向发展,随着检验水平提高、医疗成本批量化降低、基层医疗机构诊断需求扩大,中国第三方检验市场尚有较大的潜在发展空间。在提供医学检验服务的同时,向下游发展医学大样本大数据的综合利用、人工智能辅助病理诊断、B2C业务模式、互联网业务等,以强化市场开拓,巩固并扩大市场份额。

  为引领行业发展、顺应行业趋势,公司将继续坚持第三方医检服务,实现全国覆盖、推进实验室网络科学化布局,提升服务效能;完善检验技术平台建设及相关产品体系,为临床诊疗和重大复杂疾病的诊断提供综合诊断信息服务,进一步探索医疗健康服务模式多元化及面向健康人群检测服务的新型业务。此外,公司将依托资源优势,向探索医检服务产业链下游探索医疗大数据开发、生物样本库、医疗冷链物流等业务。

  为更快更好地实现发展目标,公司需要在经营过程中持续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相对充足的流动资金是公司稳步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后,将有效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所带来的新增营运资金需求,缓解公司资金需求压力,从而集中更多的资源为业务发展提供保障。

  2、补充营运资金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求

  自上市以来,公司业务规模迅速扩大,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9月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7.92亿元、45.25亿元、52.69亿元和58.2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7.70%、19.35%、16.44%和48.65%。基于行业当前发展趋势和竞争格局的变化,结合公司近年来不断扩大的业务规模,未来几年公司仍处于成长期,生产经营、市场开拓、研发投入等活动中需要大量的营运资金。受公司业务类型、结算方式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应收账款、存货的规模较大,对公司日常的运营资金需求形成了一定压力。

  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公司因业务规模扩张而产生的营运资金需求,缓解快速发展的资金压力,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总体竞争力。

  3、本次发行满足公司减小财务杠杆的需要

  为支持发展战略,公司近年来加大投资力度和资本开支规模,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不断增加,日常营运资金需求亦不断增加。为了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除通过经营活动补充流动资金外,公司还通过银行借款等外部融资方式筹集资金以满足日常经营之需,利用了财务杠杆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也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情况如下:

  

  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改善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杠杆。

  (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募集资金到位后,可进一步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营运资金的补充可有效缓解公司经营活动扩展的资金需求压力,确保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和内控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断地改进和完善。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改进完善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加强对采购、生产、库存、销售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在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公司将重点梳理和提升采购与付款控制、销售与收款控制、销售渠道拓展和成本管理、资金管理等管理流程,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营运效率与效果。通过精细化管理,公司将全面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成本,并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本次发行结束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在关注公司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制定了《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分红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努力提升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将在后续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耀铭先生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882         证券简称:金域医学       公告编号:2020-099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0年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由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和梁耀铭先生调整为梁耀铭先生

  ●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00,0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15,000.00万元

  ●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48.23元/股调整为48.02元/股

  ●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2,073.4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312.37万股

  一、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57,884,57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2,272,302.47元,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30日。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

  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7月1日实施完毕。

  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行权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于2020年6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一次行权方案。本次股权激励行权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1,603,000股,行权后公司发行的总股本变为459,487,577股,公司已于2020年9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股份数量变动的登记备案手续。

  三、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进行了调整,其中发行对象由战略投资者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和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梁耀铭先生调整为梁耀铭先生,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00,0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15,000.00万元。

  四、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和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行权已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和募集资金总额也进行了调整,现对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及数量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前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合计不超过不超过2,073.40万股,发行价格为48.2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

  根据公司与各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1、发行价格的调整方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

  2、发行数量的调整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股份发行价格确定,即不超过2,073.3982万股(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如需在前述上限数量基础上调整,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的范围内,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认购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如各方在发行人或发行人授权代表发出协商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未能达成一致的,认购方最终认购股份数量按照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最高股份发行数量同比例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后

  1、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48.23元/股调整为48.02元/股。

  2、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2,073.4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312.37万股。

  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后,各认购对象认购数量调整如下:

  

  特此公告。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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