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2020年11月18日在公司五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甘忠如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服务机构。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3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3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安永华明已经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认真审核综合考虑,提议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目前合伙人数量:204人

  截至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截至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规模

  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净资产金额:16,813.72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319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9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3.62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具体如下: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范鹏飞,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3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唐卫强,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6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03年开始负责质量复核工作,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质量复核工作。2012年转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专业技术标准工作,2020年开始负责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谭志东,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是以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的。本期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70万元人民币(不含相关税费),较2019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18万元(不含相关税费)降低48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8月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51421390A

  企业类型:台港澳投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所合伙人:毛鞍宁

  资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5年

  2019年度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连续服务年限:杨淑娟,5年;王丹,4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安永华明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认真审核综合考虑,提议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并同意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并同意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4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等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利润分配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01,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0,550,000元,派送红股160,440,000股。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401,100,000股增加至561,540,000股。

  二、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变更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此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负责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5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南凤西一路8号二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4日

  至2020年12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1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30)到公司二层会议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南凤西一路8号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层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3、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电子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0年12月3日16:00,信函、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人,建议请于会议召开前半个小时到达会议召开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蓉

  联系电话:010-80593699

  邮箱地址:ir@ganlee.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南凤西一路8号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101109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2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2020年11月18日在公司五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劲辉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服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1月19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