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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0-1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杭州普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兰溪哲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文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杭州汇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徐国海、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杭州普华硕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合伙企业”或“普华硕阳基金”)。

  ● 投资金额: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参与投资设立普华硕阳基金,占目前基金规模的6%。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 风险提示:基金设立过程中可能因合伙人未能按期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未能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基金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的项目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投资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实现多方共赢,提高公司的对外投资能力,公司拟与杭州普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兰溪哲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文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杭州汇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徐国海、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杭州普华硕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参与投资设立普华硕阳基金,占目前基金规模的6%。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

  名称:杭州普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3685841020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流水东苑3幢105室-14

  法定代表人:吴一晖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9年04月15日

  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杭州普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3573。

  (二)其他部分有限合伙人

  1. 兰溪哲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1MA28E6LT1X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李渔路162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普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3,501万元

  成立时间: 2016年8月11日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投资业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2. 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470049212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40号

  法定代表人:鲍洪俊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万元

  成立时间: 2016年12月30日

  经营范围:出版、印刷、发行等及相关产业的投资,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3. 杭州文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76642844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139号1幢223室

  法定代表人:卢建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443.5555万元

  成立时间:2005年06月30日

  经营范围:服务:对外投资及管理(除证券、期货),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批发、零售:通讯器材,终端设备(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 杭州汇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7XX2G0T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通惠南路633号浙江汇宇棉纱市场107号2楼

  法定代表人:陆明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时间: 2016年06月14日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受托企业资产管理、私募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服务:代理记账、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工商事务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 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782380254U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50号创新大厦2楼202室

  法定代表人:梁芳霞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5年12月29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上述各合作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

  三、投资设立基金的情况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普华硕阳基金核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J1FU64T)。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1.名称:杭州普华硕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合伙期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10年,自合伙企业的成立日(即合伙企业的首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算。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5年,自首次交割日起至第5个周年日的前一天止。根据协议约定退出期延长的,合伙期限相应延长。

  4.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普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江南大道3900号3层3078室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基金总规模:50,000万元人民币

  8.基金合伙人情况及出资进度

  各基金合伙人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基金成立后,有限合伙人根据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列明的金额履行缴付出资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缴付出资额900万元人民币。

  9.基金备案情况:该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SLZ861。

  10.基金目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且在基金存续期内亦不会持有公司股份;基金除了与合伙人之间的合伙权益分配关系外,与公司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基金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二)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普通合伙人委派。合伙企业所有对外投资业务、投后管理重大事项及投资退出等相关重大事宜,均需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单笔投资超过全体合伙人认缴资本总额5%的项目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三分之二(包含本数)以上的委员通过。其他项目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二分之一(包含本数)以上的委员通过。

  2.收益分配、亏损分担

  对于合伙企业单个项目投资收入的依法可分配资金在做出合理预留(为支付合伙费用、偿还债务和其他义务所做必要拨备)后,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划分,并将划分给普通合伙人的部分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就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划分给有限合伙人的部分,按照协议约定的分配顺序在该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做进一步划分并分配。

  存在违约合伙人情况下,应根据对违约合伙人适用违约条款的具体情况对上述分配进行相应调整。

  合伙企业承担的合伙费用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比例分担(但本协议明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企业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3.管理及管理费

  普通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全体合伙人通过签署本协议同意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需要委托其他具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的主体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

  除非普通合伙人予以豁免或者调低,首次交割日至合伙企业期限届满,合伙人应承担管理费以各自认缴出资额为基数。合伙期限的投资期内对每一合伙人适用的年度管理费费率2%,退出期内对每一有限合伙人适用的年度管理费费率为1%,相应计费期间不足一年的、按照该等期间的天数占365天(每年)比例计算相应计费期间的管理费。合伙期限延长的,延长期限内不再收取管理费。

  (四)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

  合伙企业重点投资高成长性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先进制造、人工智能+、信息软件、生命健康等相关领域。

  2.投资限制

  合伙企业不得以赚取短期差价为目的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不得进行期货交易,不得投资高风险金融衍生品;不得投资于有可能使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项目;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投资可变利益实体项目基于协议控制需要的股权质押除外;不得进行中国法律禁止从事的投资活动,不得投向国家产业政策禁止的行业;不得举借融资性债务。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设立投资基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整合利用各方优势资源,通过专业化投资管理团队,有助于优化公司投资结构,提升公司资金投资收益水平和资产运作能力。

  五、风险揭示

  基金设立过程中可能因合伙人未能按期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未能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

  基金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的项目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投资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充分关注并积极防范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管控项目尽调、论证、分析和审核等各个过程,切实降低公司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基金设立后续推进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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