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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上接C31版)

  

  (上接C31版)

  7、网下投资者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应当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8、网下投资者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9、网下投资者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10、配售对象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禁止参与配售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及配售: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网下投资者被列入协会网站公布的黑名单,存在《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等违规情形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证券投资产品;

  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能参与新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网下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网下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协会登记备案的数据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自行承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网下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网下申购。

  网下投资者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向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网下获配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向协会报告:

  1、不符合配售资格;

  2、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3、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4、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递交核查材料方式

  1、公募基金、养老金和社保基金无需申请可直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但需自行审核对比关联方,确保不存在与主承销商及发行人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以上机构参与询价,即视同与主承销商及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除公募基金、养老金和社保基金外其他类型的投资者需在2020年11月25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如下程序:

  (1)注册

  登录华西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https://hxipo.hx168.com.cn)完成注册,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2)提交核查材料

  注册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用户将收到主承销商发送的 “注册审核已通过”的短信。请投资者按如下步骤提交核查材料:

  第一步:点击“首页——彩虹集团——询价报备”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提交配售对象”;

  第三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下载模板”处)。

  机构投资者:

  ①《机构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下询价与申购的意向及承诺函》,“下载模板”中下载,盖章后上传PDF版;

  ②《关联方基本信息表》,“下载模板”中下载,填写完整后上传EXCEL版及盖章的PDF版;

  ③除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QFII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的其他配售对象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信息表》,“下载模板”中下载,填写完整后上传EXCEL版及盖章的PDF版。同时需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

  ④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还应提供私募基金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备案系统截屏。

  个人投资者:

  ①《个人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下询价与申购的意向及承诺函》,“下载模板”中下载,签字后上传PDF版;

  ②《关联方基本信息表》,“下载模板”中下载,填写完整后上传EXCEL版及签字的PDF版;

  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本次投资者报备材料无须提交纸质版。

  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过程中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拨打010-56177255、010-5617725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的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如网下投资者不符合条件、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对进一步发现的可能存在关联关系的网下投资者取消其配售资格。

  (三)初步询价时间及方式

  1、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11月26日(T-4日,周四)9:30-15:00。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可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用户手册(投资者版)》等相关规定。

  2、本次询价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变动最小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250万股。

  3、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20年11月25日(T-5日)中午12:00前在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登记备案的,或未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的;

  (2)需提交核查材料的网下投资者未在2020年11月25日(T-5日)中午12:00之前通过华西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https://hxipo.hx168.com.cn)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线提交完整无误的核查申请;

  (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未能于2020年11月25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4)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5)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25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6)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7)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中 “三、(一)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所列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8)被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9)本次发行中禁止配售的关联方。

  4、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主承销商在确定有效报价前,将会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本公告中“三、(一)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并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提交的报价。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向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数量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若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相关行业市盈率情况及发行人成立以来经营业绩协商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并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后,将选取不少于10家的投资者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少于10家,将中止发行并公告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

  四、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T日)9:30-15:00。

  2020年12月1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2020年12月2日(T日)的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发行公告》中公布的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2020年12月2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0年11月30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本次发行每个证券账户的网上申购数量上限为8,000股(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下限为500股,每500股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

  投资者证券账户市值的计算方法详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无论是否入围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0年12月2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中止发行。

  3、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并将中止发行。

  4、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0年12月3日(T+1日)在《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配售安排

  有效报价投资者可以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不低于询价报价时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先将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分类,然后按照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一)网下投资者分类

  1、公募基金、养老金和社保基金(以下简称“A类”);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B类”);

  3、除1和2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以下简称“C类”)。

  (二)配售原则

  1、本次网下发行数量不低于50%优先向A类投资者配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保证A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的前提下,预设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10%优先向B类投资者配售。若按上述预设比例配售,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低于B类投资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以调整向A类投资者和B类投资者的预设比例。

  2、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2)当A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50%时,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3)当A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50%时,A类投资者全额配售;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4)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配售给获配数量最大的A类投资者;若获配数量相同,则按照申购时间先后配售给申购时间早的A类投资者;若获配数量相同且申购时间相同,则以A类投资者申购时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记录先后顺序为准。如无A类投资者,则配售给B类投资者,以此类推。

  3、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4、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回拨之后),中止发行。

  5、如按上述原则配售后,发行人股权结构不符合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或者投资者的持股情况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有关规定调整该投资者的配售数量。

  七、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0年12月4日(T+2日)8:30-16:00,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0年12月4日(T+2日)16:00前到账。

  对未在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协会备案。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12月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八、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在2020年12月4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12月8日(T+4日)刊登的《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九、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提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总量;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8、发生其他特别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9、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十、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3号

  法定代表人:刘荣富

  联系人:张浩军

  电话:028-8536239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8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56177255、010-56177253

  发行人: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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