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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编号:2020-1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4月26日召开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2020年度授信规模及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0年度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81.55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2020年11月20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温岭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20700004-2020年温岭(保)字0038号)。公司为工商银行温岭支行与全资子公司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欧浙泵”)之间自2020年10月27日至2021年10月26日期间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全部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1.00亿元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12月23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第三街1号

  法定代表人:颜土富

  注册资本:69,369.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电机制造;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模具制造;金属工具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农林牧渔机械配件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器辅件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农业机械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劳动保护用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泵及真空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模具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农业机械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器辅件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口罩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

  2019年,利欧浙泵实现营业收入1,837,255,120.48元,净利润215,236,933.00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利欧浙泵资产总额为2,591,300,596.34元,净资产为1,549,814,874.39元。(上述数据为合并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

  债务人: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

  1、被保证的主债权

  1.1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0年10月27日至2021年10月26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100000000.00元(大写:壹亿元整)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赁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1.2 上条所述最高余额,是指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以人民币表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其中主债权币种为外币的,按照债权人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资金;涉及贵金属租赁的,按照贵金属租赁合同约定的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折算为人民币资金的折算公式折算(贵金属租赁合同约定的折算方式于主债权确定之日不适用的,为本条之目的,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按对应贵金属品种在主债权确定之日前一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日的收盘价折算为人民币资金)。

  2、保证方式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

  根据第1.1条、第1.2条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4.1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4.2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两年。

  4.3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两年。

  4.4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两年。

  4.5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开展业务,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45,816.57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9年度合并报表)的5.63%。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20700004-2020年温岭(保)字0038号)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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