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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1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收到控股股东佛山市气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气业集团”)、股东佛山市众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成股份”)分别出具的《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鉴于气业集团及众成股份于2016年4月28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已于2020年11月21日期限届满,故两方股东在公司中拥有的相关权益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表决权委托的基本情况

  2016年4月28日,气业集团与众成股份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众成股份就如下股东大会表决事项委托气业集团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行使其所持公司45,000,000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九)修改公司章程,但涉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公司任职的众成股份股东个人工资、薪酬、福利、岗位或者众成股份所持公司股份的处置,包括该等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质押及设置其他第三方权利,部分或全部放弃该等股份分红权、增资权及其他收益权的事项除外;(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一)审议批准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十二)审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事项;(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四)审议需股东大会决定的关联交易;(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但涉及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公司任职的众成股份股东个人工资、薪酬、福利、岗位或者众成股份所持公司股份的处置,包括该等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质押及设置其他第三方权利,部分或全部放弃该等股份分红权、增资权及其他收益权的事项除外)。

  《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表决权委托期限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上市,委托期限于2020年11月21日届满,《表决权委托协议》于前述有效期限届满后终止。

  二、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2020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气业集团、众成股份分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双方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已于2020年11月21日有效期届满,两方股东在公司中拥有的相关权益发生变动。根据两方股东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两方股东未与公司其他股东就一致行动、表决权委托等可能导致其在公司的权益发生变动的事宜达成任何协议或作出任何安排。

  表决权委托到期后,气业集团与众成股份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任何变化,但气业集团持有的对公司的表决权总数及比例因本次表决权委托到期而减少;相应的,众成股份所持有的对公司的表决权总数及比例相应增加。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11月23日气业集团及众成股份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注:本次权益变动(股东拥有的有表决权数量的变动),不涉及亦不影响众成股份依据《表决权委托协议》未委托给气业集团的关于“涉及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公司任职的众成股份股东个人工资、薪酬、福利、岗位或者众成股份所持公司股份的处置,包括该等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质押及设置其他第三方权利,部分或全部放弃该等股份分红权、增资权及其他收益权的事项”的表决权。

  三、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股份总数、股本结构没有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后,气业集团直接持有公司42.16%股权,是公司第一大股东,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独立经营的能力。

  四、备查文件

  1、《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2、《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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