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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ST梦舟          编号:临2020-1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11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芜湖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微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宋志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总部组织结构调整的议案》。

  同意:1、撤销综合管理部,新设运营管理部承接原综合管理部运营管理职能;新设行政人事部承接原综合管理部行政人事职能。2、公司原财务部、审计部、董事会办公室部门设置和职能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11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117)。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在芜湖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118)。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ST梦舟          编号:临2020-115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临时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11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芜湖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微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建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经充分讨论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核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行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相关条件和要求。监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ST梦舟          编号:临2020-116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年3月2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中国审计事务所,后经合并改制于2013年1月18日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执业资质:拥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1854),是较早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目前合伙人数量:38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及近一年的变动情况:截至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78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78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00人;

  从业人员总数:截至2019年末从业人员近2,000人。

  3、业务规模

  2019年度业务收入:36,323.14万元

  2019年度净资产金额:2,960.32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家数10家(含证监会已审核通过的IPO公司户数),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收入1,106.70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钢铁行业、机械行业等,资产均值180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累计:5,526.64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杨鸿飞

  

  2)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增明

  

  3)项目负责人、拟签字会计师:

  

  4)拟签字会计师: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均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均无诚信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15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职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因此同意并提请公司董事会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核查,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行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行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11月25日,公司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意见

  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临时监事会,经公司监事会核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行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相关条件和要求。监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ST梦舟          编号:临2020-117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的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经营范围已发生变化,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ST梦舟       公告编号:临2020-118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11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芜湖总部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11日

  至2020年12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的临时董事会和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已经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的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

  (2)法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传真或邮箱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登记时间:2020年12月7日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骆慧

  联系电话:0553-5847323

  传 真:0553-5847323

  邮 箱:ir@ahxinke.cn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3号

  邮 编:241006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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