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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 22%股权的补充公告(二)

  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 慧辰资讯          公告编号:2020-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前期审议程序及披露情况概述

  2020年10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22%股权的议案》、《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22%股权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披露了《关于收购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22%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22%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关于收购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22%股权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二、关于确认信唐普华整体股权价值和交易对价

  根据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0年8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鲁正信评字(2020)第0159号《资产评估报告》,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唐普华”)股权的评估价值为27,398.71万元。参考上述评估相关参数,中介机构采用更为保守的测算方法对信唐普华股权价值进行了测算,根据测算结果,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上海慧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慧罄”)进行了进一步的协商,确定信唐普华整体股权价值为25,800万元,公司拟以5,676万元收购信唐普华22%的股权,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信唐普华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合并报表层面大致形成1.50亿元商誉,预计确认投资收益扣除所得税后约为3,936.15万元。

  公司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不变,仍为:拟使用超募资金27,989,493.37元(含利息收入)支付股权转让款,超出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22%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三、关于补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收购事项

  在公司对本次交易进行初步测算时,计算得出本次交易产生收益约为3,526.77万元,扣除所得税后形成利润2,997.75万元(未经审计),则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2019度经审计净利润的48.68%,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1.3条相关规定,未达到召开股东大会的标准。后经查验,上述计算过程中未考虑标的公司于2020年8月将未分配利润中的2,300万元按照各股东之持股比例进行利润分配事宜,经过重新计算,本次交易预计产生的投资收益扣除所得税后约为3,936.15万元(未经审计),占公司2019度经审计净利润的63.92%,已达到召开股东大会的标准。

  2020年11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收购北京信唐普华科限公司22%股权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四、《股权购买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条款

  公司(甲方)于2020年11月25日与上海慧罄(乙方)、上海秉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丙方)、信唐普华(丁方/标的公司)、何侃臣(戊方)正式签署了《关于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购买协议》。

  公司已披露了上述交易协议的主要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披露的《关于收购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22%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及《关于收购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22%股权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除以下两项条款外,其余条款未做调整。

  1、交易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甲方以现金方式购买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22%的股权;甲方应于标的公司工商变更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5,676万元。

  2、生效条款:本协议经各方及各自授权代表签字及盖章后成立,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如适用)同意、乙方合伙人会议决议及标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购买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 11 月26 日

  

  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慧辰资讯        公告编号:2020-018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2月11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18号南楼一层314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11日

  至2020年12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0年12月5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18号南楼一层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0年12月5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

  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18号南楼一层

  邮政编码:100016

  联系人:徐景武

  联系电话:010-53263048

  邮箱:dmb.hcr@hcr.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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