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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和全资子公司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云29民初474号之二获悉,因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诉公司全资子公司剑川益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第一被告,以下简称“剑川益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涉案金额38,502,429.55元,公司被列为第二被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6),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了公司和剑川益云名下的部分资产,具体如下:

  一、公司被查封的部分资产

  查封了公司名下坐落于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北区(紫竹路与亭江大道交汇处)的土地一宗(不动产权证号:川[2020]什邡市不动产权第0005299号;面积:45,853.60平方米),期限为三年。

  二、剑川益云被查封、冻结的部分资产

  1、冻结了剑川益云在剑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户(账号5200008444180012)内的存款额度4,000万元,实际冻结金额为3.357499万元,期限为一年;

  2、冻结了剑川益云在剑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户(账号000006290378012)内的存款额度4,000万元,实际冻结金额为0元,期限为一年;

  3、冻结了剑川益云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剑川县支行的账户(账号:319801040006006)内的存款额度4,000万元,实际冻结金额为0元,期限为一年;

  以上三个账户内冻结的存款总额不得超过4,000万元。

  4、冻结了剑川益云持有的兰坪益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的100%股权(430万元),期限为三年;

  5、查封了剑川益云名下坐落于剑川县上兰工业园区杉树村的房产(房产证号:剑房权证上字第[2010]001号、002号、003号、004号、005号、006号、007号),期限为三年;

  6、查封了剑川益云名下位于剑川县老君山镇上兰工业园区杉树村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剑国用[2010]第047号),期限为三年;

  7、查封了剑川益云名下的车辆(云L22T66、云LE3386、云L56512),期限为二年。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资产查封、冻结事项属于诉讼财产保全,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高度重视本案,积极应诉,根据本案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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