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0-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博医疗”或“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739,828.24元用以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0,701,529.76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038,298.48元。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06号”文《关于同意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2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5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882,029,5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8,040,363.4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3,989,136.52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7月24日全部到位,并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24日“XYZH/2020BJA12051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轻重缓急安排使用;如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则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截至2020年11月1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合计人民币40,701,529.76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截至2020年11月11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038,298.48元,公司拟用募集资金8,038,298.48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701,529.7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38,298.48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739,828.2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爱博医疗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爱博医疗截至2020年11月1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0-009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0年11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11月24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丹璇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739,828.2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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