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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解除冻结暨轮候冻结生效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118

  

  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壮勉先生累计被冻结的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管理人日前获悉,公司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解除冻结以及轮候冻结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或管理人于前期在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动减持暨被司法冻结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088、092)、《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动减持/冻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动减持/被冻结暨后续可能继续被动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动减持/被轮候冻结暨后续可能继续被动减持股份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银行账户及相关资产被查封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4)、《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00)、《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09)、《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17)以及相关公告,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等情况进行了公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二、股东所持股份被解除冻结以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所持股份被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如下:

  

  经了解,因公司与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2019-079、2020-010、2020-071)对方申请财产保全,飞马投资可交换私募债质押专户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冻结。截至目前,飞马投资尚未收到与上述股份解除冻结相关的法律文书或通知文件,具体信息以收到的法律文件为准。

  2、本次股东所持股份轮候冻结生效的基本情况如下:

  

  经了解,公司于前期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动减持/冻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对飞马投资可交换私募债质押专户所持上述股份被轮候冻结情况进行了披露。截至目前,飞马投资尚未收到与上述股份轮候冻结生效相关的法律文书或通知文件,具体信息以收到的法律文件为准。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飞马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706,259,2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73%,其中:被冻结股份为705,583,525股,占飞马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99.90%,占公司总股本的42.69%。

  四、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因自身流动性困难导致其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未能如期偿付应付利息及相关回售款项,并因其自身融资业务违约以及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涉及多起诉讼/仲裁事项。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9月裁定受理了对飞马投资重整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的规定,管理人已就飞马投资相关涉诉事项陆续向有关法院发出关于中止审理、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但公司控股股东被冻结的股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可能性并进而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管理人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管理人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督促其及有关方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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