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20-1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节能、证券代码:000820)2020年11月24日、11月25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近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决定对江苏院启动预重整的《决定书》,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
2、近期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近期公共传媒未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院于2020年11月20日收到南京中院的《决定书》((2020)苏01破申76号),南京中院决定对江苏院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为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南京中院决定对江苏院启动预重整,不代表南京中院最终受理其重整申请,不代表江苏院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0年1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9日、1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
3、公司2018、2019连续两个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负值,公司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一)“因净利润触及本规则13.2.1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的情形;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若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二)“因净资产触及本规则13.2.1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的情形,则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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