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0 证券简称:贝瑞基因 公告编号:2020-08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5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经查,2018年、2019年,你公司分别向参股公司福建和瑞基因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基因测序仪等设备335.95万元、3752.03万元,福建和瑞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在购买上述设备后计入固定资产,内部交易损益未最终实现。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相关规定,你公司应对上述交易按照持股比例在合并报表进行抵消处理。但是,你公司未按规定予以合并抵消,导致你公司2018年、2019年年报披露的净利润多计15.02万元、149.17万元,分别占当年净利润的0.036%、0.39%。
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你公司应当吸取经验教训,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并将严格按照四川证监局的要求进行整改。同时,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吸取教训,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强化规范运作,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效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特此公告。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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