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与孙友元先生签订了《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孙友元之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约定终止公司与孙友元先生于2020年8月20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孙友元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二)孙友元先生现任公司控股股东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且孙友元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健先生的父亲,与李健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截至《终止协议》签署日,孙友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740股。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三)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李德军、谢获宝、刘林青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董事李健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孙友元签署附条件生效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四)根据《公司章程》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孙友元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高级经济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22432195108******,住所为湖北省京山县新市镇。1993年至2014年任京山轻机董事长,2005年至今任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至今任京源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截至公告日,孙友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740股。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公司
乙方:孙友元
签订时间:2020年11月25日
(二)协议主要条款
1.双方一致同意,双方于2020年8月20日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鉴于《股份认购协议》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未成就,因此《股份认购协议》自始无效,双方互不就《股份认购协议》承担任何责任与义务。
2.双方一致同意,如因《股份认购协议》及本协议相关事项被有关行政机关及监管部门问询等,双方应相互配合,就《股份认购协议》及本协议、股份认购事项等作出回复、出具相关文件、证明等。
3.本协议适用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并受其管辖。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协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他各份供报送主管机关审批或备案使用,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署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与孙友元先生协商一致的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上述关联交易通知了独立董事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公司与原发行对象孙友元先生终止原股份认购协议,本次终止事项经过各方友好协商,在协议各方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达成,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孙友元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与孙友元先生签署的《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孙友元之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0-58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12月11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09:15至2020年12月11日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7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本次会议现场召开地点为湖北省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武汉京山轻机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
特别说明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另加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异地股东经公司证券投资部确认后,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于上述登记时间内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上请写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0年12月8日(8: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湖北省京山市经济开发区轻机工业园京山轻机证券投资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京山市经济开发区轻机工业园
邮编:431899
联系电话(传真):0724—7210972
联系人:赵大波
5.其他事项
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附件2为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21”,投票简称为“轻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0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附注:
1、请在“赞成”、“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
2020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0-57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武汉京山丝路纸品包装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山丝路”)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深海弈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海弈智”)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源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国际”)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佰致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致达”)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2.京山丝路、京源国际、佰致达的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本次担保事项须经出席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武汉京山丝路纸品包装供应链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江兴路22号B栋205、206室
法定代表人:黄俊杰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7年05月10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机械设备及配件、纸制品、胶粘剂的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食品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与许可证核定的一致)。
股权结构: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京山丝路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 单位:元
注:上述2019年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2020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京山丝路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京山丝路的股权结构如下:
经核查,京山丝路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人名称:武汉深海弈智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江兴路22号B栋办公楼8楼
法定代表人:刘辉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29日
营业期限:2016年11月29日-2066年11月28日
经营范围:机器人技术、自动化设备技术、检测设备技术、物流智能化管理系统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器人、自动化设备、检测设备、物流智能化管理设备、计算机软件安装、维修、维护及批发兼零售;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检验检测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与许可证核定的一致)。
股权结构: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深海弈智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 单位:元
注:上述2019年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2020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经核查,深海弈智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被担保人名称:京源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江兴路22号B栋3楼310室
法定代表人:哈尼买提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8年05月29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对农业、工业、商业、科技行业及餐饮业的投资;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企业营销策划;(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食品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与许可证核定的一致)。
股权结构: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京源国际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 单位:元
注:上述2019年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2020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京源国际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京源国际的股权结构如下:
经核查,京源国际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被担保人名称:武汉佰致达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江兴路22号二期2号楼2车间24跨
法定代表人:朱亚雄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9年02月14日
营业期限:2019年02月14日-2049年2月13日
经营范围:机电设备、办公设备、印刷设备及配件的技术开发、生产及批发兼零售;针纺织品、工艺礼品、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及批发兼零售;进出口贸易代理(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0%,朱亚雄持股20%,武汉显胜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
佰致达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 单位:元
注:上述2019年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2020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佰致达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佰致达的股权结构如下:
经核查,佰致达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京山丝路、深海弈智、京源国际、佰致达已分别与金融机构就融资事宜达成了初步协议,需公司同意为融资事宜提供担保。
担保方: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其他情况
1.公司提供担保的原因:京山丝路、深海弈智、京源国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佰致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京山丝路、深海弈智、京源国际、佰致达向金融机构融资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2.反担保情况:本次被担保方京山丝路、深海弈智、京源国际、佰致达向本公司出具了《反担保承诺函》,承诺为公司向其提供银行贷款担保提供反担保。佰致达除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外,佰致达的其他股东朱亚雄、武汉显胜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也出具了担保承诺函,承诺按照其所持股份比例承担本次银行授信对应的担保责任,即本公司如承担对该笔银行授信的全部担保责任后,可以按照《担保协议》约定比例向其他股东追偿。
3.担保风险及被担保人偿债能力判断:目前京山丝路、深海弈智、京源国际以及佰致达具有持续稳定的订单,生产及运营状况正常,资产质量较好,资金回笼具有较好保障。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6,9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35%。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0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0,9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27%。公司及其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7,6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81%。
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对外担保材料。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0-54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8月20日,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山轻机”)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8月22日披露了《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20年9月7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
2020年11月25日,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并顺利推动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修订,孙友元不再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公司与孙友元签订了《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孙友元之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公司董事会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限售期、募集资金用途等进行了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事项,无需再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本次发行方案具体修订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一)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孙友元先生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除孙友元先生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规定协商确定认购确认程序和规则,以市场竞价方式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其中,孙友元先生拟认购金额不低于实际发行规模的10%,孙友元先生不参与竞价过程且接受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若本次发行无投资者报价或本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则孙友元先生不参与本次认购。
(二)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规定协商确定认购确认程序和规则,以市场竞价方式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二、限售期
(一)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孙友元先生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对限售期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则上述限售期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政策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述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上述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对限售期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则上述限售期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政策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述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上述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募集资金用途
(一)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在上述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公司发展需求及项目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确定募集资金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二)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在上述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公司发展需求及项目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确定募集资金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其他事项未发生调整。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0-55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8月20日,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山轻机”)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8月22日披露了《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20年9月7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
2020年11月25日,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并顺利推动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修订,孙友元不再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公司与孙友元签订了《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孙友元之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公司董事会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限售期、募集资金用途等进行了调整,并披露了《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0-53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24日由董事会秘书以亲自送达和通讯的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11月25日下午16时在湖北省京山市经济开发区轻机工业园公司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为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浩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通过情况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并顺利推动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孙友元不再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公司与孙友元签订了《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孙友元之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因此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修订,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限售期、募集资金用途等进行了调整,公司监事会同意此次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①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孙友元先生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除孙友元先生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规定协商确定认购确认程序和规则,以市场竞价方式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其中,孙友元先生拟认购金额不低于实际发行规模的10%,孙友元先生不参与竞价过程且接受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若本次发行无投资者报价或本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则孙友元先生不参与本次认购。
②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规定协商确定认购确认程序和规则,以市场竞价方式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限售期
①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孙友元先生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对限售期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则上述限售期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政策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述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上述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②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对限售期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则上述限售期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政策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述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上述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募集资金用途
①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在上述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公司发展需求及项目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确定募集资金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②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在上述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公司发展需求及项目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确定募集资金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除上述内容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其他事项未发生调整。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4)。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结合监管政策、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了修订,编制了《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监事会同意此次修订。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5)。《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刊登于同日的(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孙友元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现双方终止履行双方于2020年8月20日签署的《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孙友元之股份认购协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与孙友元签署《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孙友元之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公司与孙友元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6)。
4.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5.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武汉京山丝路纸品包装供应链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深海弈智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源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佰致达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0-52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24日由董事会秘书以亲自送达和通讯的方式发出,因情况特殊,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11月25日下午15时采用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董事李健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并顺利推动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孙友元不再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公司与孙友元签订了《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孙友元之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因此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修订,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限售期、募集资金用途等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①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孙友元先生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除孙友元先生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规定协商确定认购确认程序和规则,以市场竞价方式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其中,孙友元先生拟认购金额不低于实际发行规模的10%,孙友元先生不参与竞价过程且接受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若本次发行无投资者报价或本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则孙友元先生不参与本次认购。
②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规定协商确定认购确认程序和规则,以市场竞价方式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限售期
①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孙友元先生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对限售期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则上述限售期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政策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述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上述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②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对限售期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则上述限售期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政策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述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上述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募集资金用途
①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在上述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公司发展需求及项目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确定募集资金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②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在上述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公司发展需求及项目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确定募集资金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其他事项未发生调整。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4)。
2.董事李健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实际情况并顺利推动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了修订,编制了《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5)。《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刊登于同日的(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
3.董事李健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孙友元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现双方终止履行双方于2020年8月20日签署的《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孙友元之股份认购协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孙友元签署《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孙友元之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公司与孙友元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6)。
4.董事李健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修订稿)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5.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武汉京山丝路纸品包装供应链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深海弈智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源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佰致达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58)。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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