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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93             证券简称:大连圣亚            公告编号:2020-09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执行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目前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产生的影响。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苏11财保76号及《财产保全结果及期限告知书》(2020)苏11执保184号,裁定冻结公司持有的镇江大白鲸海洋世界有限公司29.02%股权,17,700万元,冻结期限3年。自2020年11月11日起至2023年11月10日止。

  一、《民事裁定书》基本情况

  申请人:重庆顺源政信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现代物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子平。

  申请人重庆顺源政信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保证其债权得到实现,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出财产保全申请。重庆仲裁委员会依法将申请提交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并作出裁定。申请人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镇江大白鲸海洋世界有限公司29.02%股权。申请人提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镇江大白鲸海洋世界有限公司29.02%股权。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二、本次公告的民事裁定书事宜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本次裁定事宜,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该事宜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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