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40版)
预付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属于会计估计范畴,审计师对标的公司沿用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保持了标的公司会计报表数据与上市公司的可比性,更易于报表使用者对两者数据的理解;而评估师对预付账款的评估方法是基于本次交易而进行的专业判断,两方结果并不矛盾。
(二)预付账款根据账龄预计损失的相关案例
1、华闻集团(000793.SZ)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
根据《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预付账款评估减值相关情况如下:
“预付账款评估减值原因是预付款项中部分预付款项发生时间较久,本次评估按账龄分析法确定评估值,导致评估减值。”
2、合力泰(002217.SZ)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业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根据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业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说明》(大正海地人评报字(2015)第52B号),该评估师对预付账款评估减值的原因如下:
“对于一年以上的预付账款,参考企业会计计算坏账准备的方法,根据账龄分析估计出风险损失。
……
预付账款评估值为5,476,777.69元,评估减值529,173.28元,评估减值率为8.81%。评估减值原因是评估人员对于一年以上的预付账款评估风险损失所致。”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预付账款本次评估大幅减值系评估人员根据预计损失率对预付账款进行评估后产生的评估减值所致,具有一定合理性。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制定的坏账准备相关会计政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标的公司沿用公司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持了标的公司会计报表数据与公司的可比性,易于报表使用者对两者数据的理解;而评估师对预付账款评估减值是出于交易目的,两方结果并不矛盾,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0-113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
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天圣制药”)于2020年11月5日披露了《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20】第1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本公司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对《报告书》及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完善和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与《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补充披露了“长圣医药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情况”、“长圣医药向公司及关联方采购商品和劳务等具体金额、交易内容、主要定价方式、占公司同类/同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的比重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模式是发生变化的情况及可能对公司业务产生影响的情况”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新增关联交易及对公司影响的情况”,具体详见“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第十节 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一)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之“2、报告期内长圣医药的关联交易情况”和“(二)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2、补充披露了“截至目前公司为长圣医药及其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提供担保的明细情况(包括发生时间、发生额、担保期限、主债务履行情况)”、“标的资产的偿还能力及反担保的具体情况”、“相关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具体详见“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十二、债权债务及担保处置”之“(二)天圣制药为长圣医药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及影响分析”。
3、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其附件《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范围内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人员出具的书面说明文件,补充更新了自查范围内相关机构和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天圣制药股票的情况具体。具体详见“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六、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0-114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中,议案5的生效是议案7生效的前提,议案5的表决通过是议案7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经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通知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上午9:15至2020年12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服装城大道48号(重庆江北机场丽呈君顿酒店)。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刘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余建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张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谈宗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邓瑞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杨大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李定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的议案》
3.01选举钟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罗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9、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9.01交易对方
9.02交易标的
9.03定价原则
9.04交易价格
9.05支付方式
9.06标的资产的交割安排
9.07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9.08债务债权及担保处置
9.09目标公司应付股利的安排
9.10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违约责任
9.11人员安置及其他安排
9.12对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事宜的具体授权
9.13决议的有效期
10、审议《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合同>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13、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14、审议《关于本次交易中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15、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16、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17、审议《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18、审议《关于批准本次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19、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20、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21、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22、审议《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议案1、2、3需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投票,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监事2人。
上述议案5及议案8-22需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4及议案6-7均以普通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5的生效是议案7生效的前提,议案5的表决通过是议案7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议案9包含多个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传真登记以在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有效。
2、登记时间:2020年12月10日9:00~12:00及13:30-17:30。
3、登记地点: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联系方式:
登记联系电话:023-62910742
登记联系传真:023-62980181
联系邮箱:zqb@tszy.com.cn
登记联系人:王琴
5、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 备查文件
1、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股东授权委托书;
3、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72
2、投票简称:天圣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提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提案在同意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累积投票提案请填写票数)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股
委托日期:
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方式自制均有效。
2、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致: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日下午收市时,我单位(个人)持有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姓名或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0-115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程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天圣制药”)拟向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重庆医药”)出售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称“长圣医药”)51%的股权(不含重庆天圣药业有限公司位于万州区天子路214号建筑面积330㎡的办公楼)。上述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主要进程如下:
1、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公司于2020年2月12日与重庆医药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公司拟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部分医药商业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给重庆医药。
2、公司于2020年3月14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暨签订<延期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公司与重庆医药同意审计及评估机构出具审计及评估报告时间延长至2020年5月15日,《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6月11日。
3、公司于2020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暨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公司与重庆医药同意审计评估基准日由2019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0年4月30日,审计及评估机构出具审计及评估报告时间延长至2020年9月15日,《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0月15日。
4、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暨签订<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公司与重庆医药于2020年10月14日签订了《补充协议(二)》,双方同意将重庆医药在目标公司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完成之日起3日内完成收购,修改为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完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收购。同意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15日。
5、公司分别于2020年2月28日、2020年3月13日、2020年3月28日、2020年4月11日、2020年4月25日、2020年5月22日、2020年6月5日、2020年6月19日、2020年7月7日、2020年7月21日、2020年8月4日、2020年8月19日、2020年9月2日、2020年9月15日、2020年9月29日、2020年10月2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2020-016、2020-021、2020-029、2020-035、2020-059、2020-064、2020-066、2020-073、2020-077、2020-078、2020-080、2020-087、2020-089、2020-091、2020-101)。
6、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7)。公司申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的有效期延长1个月,即有效期截止日由2020年10月31日延期至2020年11月30日。
7、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本次交易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文件。
8、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20】第1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
9、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0-112)。并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本次交易《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中介机构亦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二、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原因
本次重组审计报告财务资料有效期截止日为2020年10月31日。相关尽职调查和审计工作的推进过程中,恰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影响期间,新冠疫情对本次重组工作的具体影响如下:
1、 自新冠疫情爆发后,受新冠疫情及相关防控工作的影响,各相关单位均采取了一定措施,减少人员流动及聚集,中介机构工作主要采用远程办公的方式进行,工作效率受到较大影响;
2、受到新冠疫情影响,标的公司客户和供应商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延期复工,中介机构发送询证函的回函时间等工作受到较大影响,导致中介机构推进审计、尽职调查相关工作的时间相应受到影响;
3、受到新冠疫情影响,部分地区采取了限制出入、居家(集中)隔离等措施,中介机构项目组人员往返交通出行受限,新冠疫情影响期间出差需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隔离,导致部分中介机构项目组人员在新冠疫情影响期间无法正常开展相关工作。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六十三条规定:“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资料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可申请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至多不超过一个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之相关规定:“(二十一)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
根据上述规则,公司特申请在前次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到期(即2020年11月30日)后,将本次交易的审计报告财务资料有效期再次延长1个月,即有效期截止日由2020年11月30日申请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本次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对公司本次重组的影响
1、标的公司会计基础规范、营业状况稳定。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动,故已披露的经审计财务数据具有可延续性和可参考性。
2、本次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后,公司将竭尽全力与各中介机构落实相关工作,积极推进本次重组有序进行。
3、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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