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0-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嘉盛”或“公司”)拟联合深圳市高特佳弘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特佳弘瑞”)、苏州诚河清洁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诚河”)、平阳博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阳博松”)及黄海燕女士共同参与投资深圳市高特佳睿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特佳睿升”),并定向投资于上海懿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懿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仅直接投资于罗益(无锡)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益生物”)。
罗益生物成立于2002年,位于江苏省无锡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益生物专注于疫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MCV2)和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Vero细胞),其中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用于预防儿童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Vero细胞)用于预防肾综合征出血热。此外,罗益生物储备的新产品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AC-Hib联合疫苗)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Hib疫苗)处于三期临床阶段、伤寒甲型副伤寒结合疫苗处于一期临床试验阶段。
东方嘉盛于 2020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5,000万元参与投资深圳市高特佳睿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方嘉盛拟与高特佳弘瑞、苏州诚河、平阳博松及黄海燕女士签署《合伙协议》,共同投资深圳市高特佳睿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投资规模为35,280万元人民币(最终规模,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出资方式均以货币方式缴付,其中东方嘉盛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15,000万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投资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合伙人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
名称:深圳市高特佳弘瑞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海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青
控股股东: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9月29日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产业和其他技术创新企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业务与船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经查询,深圳市高特佳弘瑞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深圳市高特佳弘瑞投资有限公司与东方嘉盛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有限合伙人
(2.1)
名称: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孙卫平
注册资本:13810.1429万元
成立日期: 2001年7月9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提供展览服务(不含限制项目);网上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初级农产品的销售;仪器、实验室设备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生物技术制品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肥料、农药的销售;体育设备、体育用品及零配件的销售;医疗设备的安装、维修和保养服务;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叉车及零配件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普通货运;仓储物流;家畜冷冻制品的销售;乳制品的批发和零售;酒类、药品的销售。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2)
名称:苏州诚河清洁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高新区浒关分区洋庄路2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卞庄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成立日期: 2003年12月11日
经营范围:研发、加工、制造各类电动清洁器具、小家电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和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苏州诚河清洁设备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苏州诚河清洁设备有限公司与东方嘉盛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3)
名称:平阳博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南麂镇美龄宫(南麂柳成山庄1879室)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震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年9月2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平阳博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平阳博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东方嘉盛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4)
姓名:黄海燕;
身份证号:32050219581012****;
经查询,黄海燕女士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黄海燕女士与东方嘉盛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上述合作方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 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高特佳睿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德三路天利中央商务广场1501;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出资完成后合伙企业出资规模、出资情况:人民币35,280万元(最终以实际募集资金额为准);
5、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高特佳弘瑞投资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资产重组、转让、收购、兼并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经济信息咨询(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7、出资方式:以货币方式出资;
8、出资完成后的股权情况: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订时间:2020年11月29日。
2、协议主体:
普通合伙人:深圳市高特佳弘瑞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诚河清洁设备有限公司、黄海燕、平阳博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规模、认缴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合伙类别:合伙企业的规模及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5,28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合伙类别为有限合伙。
4、投资范围:合伙企业的资金将定向投资于上海懿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懿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仅直接投资于罗益(无锡)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5、合伙企业更名
高特佳弘瑞及高特佳睿升同意本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完成后【30】日内,将深圳市高特佳睿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变更为“深圳市东方嘉盛弘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后未经东方嘉盛书面同意不得再变更合伙企业名称。如因“深圳市东方嘉盛弘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名称未能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登记主管部门核准同意的,高特佳弘瑞及高特佳睿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届时各方可协商确定其他名称。
6、监事的委派
6.1高特佳弘瑞及高特佳睿升承诺东方嘉盛在签署本协议后45日内,东方嘉盛有权向罗益生物委派一名监事。
6.2高特佳弘瑞及高特佳睿升承诺东方嘉盛在间接或直接持有罗益股权期间,应持续保证东方嘉盛向罗益生物委派一名监事席位。
6.3 如因高特佳弘瑞及高特佳睿升方失去向罗益生物委派监事权利导致东方嘉盛无法向罗益生物委派监事的,高特佳弘瑞及高特佳睿升不受6.1条和6.2条约束。
7、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委托普通合伙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8、收入分配和亏损分担:
8.1合伙企业在扣除合伙费用后取得的投资项目可分配收入,应在合伙人之间按实缴出资比例,依据下列顺序向合伙人进行分配:
(1)返还有限合伙人实缴资本。首先,百分之百(100%)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按照本第(1)项向有限合伙人累计分配的收益总额达到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全部实缴出资额之和;
(2)返还普通合伙人实缴资本。其次,如有余额,百分之百(100%)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按照本第(2)项向普通合伙人累计分配的收益总额达到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全部实缴出资额之和;
(3)超额收益分配。最后,如有余额,按照如下规则进行分配:
按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实缴出资对应的超额收益,各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对应的超额收益=上述第(2)项分配之后的余额÷全体合伙实缴出资额×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其中,普通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对应的超额收益全部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对应超额收益的20%向普通合伙人支付,作为有限合伙人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业绩报酬;剩余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对应的超额收益分配给有限合伙人。
如果合伙企业收入依次按上述顺序进行分配时遇到不足以支付某一序列的分配,则该序列之后的所有序列不再进行分配。
8.2 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亏损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认缴出资比例分担,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和债务应由各合伙人按照各自的认缴出资比例承担。
9、优先购买权:
9.1高特佳弘瑞承诺,如果高特佳弘瑞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本基金或关联基金拟转让其持有的上海懿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的,在收购价格及权益比例相同的条件下,高特佳弘瑞及其关联方将其管理或控制的所有私募基金、企业持有懿仁投资的财产份额优先出售给东方嘉盛。高特佳弘瑞不得直接或间接将其所管理的私募基金(仅指持有懿仁投资财产份额的私募基金)的财产份额或权益间接转让予第三方以规避该等优先购买权。
9.2第三方如果拟购买高特佳弘瑞管理的私募基金持有的懿仁投资财产份额的,高特佳弘瑞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东方嘉盛,该等通知应记载财产份额转让价格、转让数量、转让比例等,东方嘉盛收到该通知后,在满足9.1条约定的情形下东方嘉盛有权在30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东方嘉盛在收到通知30日未能向高特佳弘瑞答复的,视为东方嘉盛放弃该优先购买权。
若东方嘉盛未行使(包括放弃行使)前述优先购买权,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东方嘉盛由于资金等方面原因需要退出合伙企业的,在东方嘉盛寻求到满足合格投资者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满足《合伙协议》要求后,高特佳弘瑞应同意该等转让,若高特佳弘瑞不同意该等转让的,高特佳弘瑞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9.3东方嘉盛有证据证明高特佳弘瑞管理的私募基金和第三方存在“高价买入、差额返还”情形阻碍东方嘉盛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东方嘉盛仍然有权以高特佳弘瑞管理的私募基金向第三方转让懿仁投资财产份额真实价格和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
9.4东方嘉盛行使优先购买权后,所购买懿仁投资财产份额不应设置或留有不利于东方嘉盛的特殊事项安排(如回购义务、出资义务等特殊事项或安排),对于该等特殊事项,东方嘉盛有权要求高特佳弘瑞予以先行解除,在解除完毕前,东方嘉盛有权拒绝受让或不予支付相关转让款。
9.5东方嘉盛行使优先购买权后,高特佳弘瑞应及时配合东方嘉盛办理财产份额交割手续。在非归因于东方嘉盛的情况下,高特佳弘瑞应在东方嘉盛支付全部财产份额转让款之日起30日内配合办理完毕财产份额交割手续。
9.6如果高特佳弘瑞违反上述约定,导致东方嘉盛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行使优先购买权导致高特佳弘瑞遭受相关损失或潜在损失的,则东方嘉盛有权要求退出合伙企业,并按照协议约定处理。
10、合伙企业的费用:执行事务合伙人收取的管理费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11、违约责任: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在当前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公司长期看好生物医药行业的发展前景,近年来,公司持续积极推进医疗健康领域的一体化供应链服务布局。疫苗是生物医药行业中的细分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和政策壁垒。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合伙企业,投资于罗益生物,旨在保证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加深公司对于生物医药行业的理解,促使公司完善在医疗健康领域的供应链服务布局,有助于公司把握生物医药行业快速发展的时机,拓展业务机会,为公司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提升公司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另外,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有利于公司借助外部专业团队的力量持续研究、发掘和培育优质项目,为公司深耕医疗健康领域提供有力支持。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如下:
(1)各出资方未能按约定出资到位的风险;
(2)因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的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而导致的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等。公司将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充分掌握合伙企业的运作情况,防范各方存在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3、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1)本次参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为公司自有资金出资,是正常的投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短期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
(2)本次参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合作方的投资管理经验及资源,帮助公司获取新的投资机会和新的利润增长点。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合伙协议》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0-051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0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东方嘉盛商贸物流(香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亚洲以及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深东支行办理融资及融资保函业务,融资金额及担保金额不超过三千万美金。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因业务运作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嘉盛商贸物流(香港)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亚洲)申请总额不超过美金三千万的融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本公司为子公司东方嘉盛商贸物流(香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亚洲)以及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深东支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为生效。
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孙卫平
成立时间:2001年7月9日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提供展览服务(不含限制项目);网上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初级农产品的销售;仪器、实验室设备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生物技术制品的生物技术制品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肥料、农药的销售;体育设备、体育用品及零配件的销售。^普通货运;仓储物流;家畜冷冻制品的销售;乳制品的批发和零售;酒类、药品的销售。
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13810.1429万元,截止2020年09月30日,东方嘉盛的总资产为884,312.50万元,净资产为134,851.53万元,总负债为749,460.97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4.75%。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方嘉盛商贸物流(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香港新界荃湾沙咀道 362 号全发商业大厦 19 楼 1910 室
法定代表人:孙卫平
成立时间:2007年10月25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主营电子商务、物流及仓储贸易。
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美金,截止2020年09月30日,东方嘉盛商贸物流(香港)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101,403.76万元,净资产为11,083.13万元,总负债为90,320.63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9.07%。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上述担保额度,有利于提高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推动其业务更好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上述担保事项中,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力或重要影响,公司为此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为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8,813.6万元(或等值外币),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363.6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6,813.6万元(或等值外币),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134,851.53万元的2.08%,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0-052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9日(星期日)在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2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孙卫平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名称》】(公告编号:2020-05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0-053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者“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20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9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2月9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 审议《关于为公司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各议案已经于2020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2)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于2020年12月14日(星期一)或之前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 2020年12月10日(星期四)至2020年12月14日(星期一)(法定假期除外)。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
4、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春伏
电话:0755-29330361
传真:0755-88321303
电子邮箱:caochunfu@easttop.com.cn
5、预计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一日,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6、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9日
附件 1: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投票说明: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若无指示,则本人/本公司之受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2020年12月 日
附件 2: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所载一致);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连同参会登记材料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于2020年12月14日(星期一)或之前送达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 3: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89”,投票简称为“嘉盛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采用非累积投票,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15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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