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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 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ST金贵             公告编号:2020-175

  

  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1月5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郴州中院”)裁定受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贵银业”或“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4)。

  经郴州中院同意,金贵银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12月16日召开。郴州中院已于2020年11月5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公告,公告内容为法院受理重整、指定管理人、债权申报及召开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相关事项。管理人现将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会议时间

  金贵银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12月16日上午9时30分召开。

  二、会议形式

  本次会议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有权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可根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用户名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pccz.court.gov.cn),查看并下载包括《重整计划(草案)》在内的会议相关文档,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

  三、会议主要议题

  债权人会议议程主要包括:1.人民法院通报重整案件审理情况并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2.管理人作阶段性工作报告;3.管理人作财产状况调查报告;4. 管理人作财产管理方案的说明;5. 管理人作债权审查工作报告,并由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6.通报管理人报酬收取方案;7.债权人会议表决财产管理方案;8. 管理人作《重整计划草案》的说明,并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9.管理人和债务人回答债权人提问。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0年4月30日起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根据《上市规则》14.1.1条第(二)项的规定,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风险。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未获法院批准,公司重整失败,则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如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稳定经营,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管理人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ST金贵             公告编号:2020-176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暨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1月5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郴州中院”)裁定受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贵银业”或“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4)。

  2020年11月30日金贵银业管理人与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产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投产业公司”)签署《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确定郴投产业公司为金贵银业本次重整的投资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人郴投产业公司的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潘郴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03MA4M3LRG0T

  主要营业场所: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城投大厦1号楼负一楼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与产业并购整合;投资咨询;财务顾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金贵银业以现有总股本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郴投产业公司及其认可的主体通过金贵银业重整出资人权益调整程序有条件受让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票,并向金贵银业提供合计552,450,000.00元(人民币)资金。

  (二)金贵银业管理人将依据《企业破产法》及重整计划的规定将前述资金依法专项用于支付下列款项:(1)破产费用;(2)共益债务;(3)清偿和提存各类债权分配款项。相应资金有剩余的,用于补充金贵银业的流动资金。

  (三)自金贵银业重整计划草案获得郴州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郴投产业公司及其认可的主体将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将转增股票认购对价款足额付至金贵银业管理人银行账户。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整投资协议的签订是公司重整程序的必要环节,管理人将根据协议的具体内容并结合金贵银业实际情况和与债权人、出资人的沟通情况,制定并向郴州中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法院将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如后续重整程序得以顺利推进并实施,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将得到改善,同时在新股东的加入后,合理开拓新的业务领域,恢复和增强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0年4月30日起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根据《上市规则》14.1.1条第(二)项的规定,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风险。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如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稳定经营,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此外,公司仍面临投资人筹措资金不到位、无法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管理人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ST金贵             公告编号:2020-174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

  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1月5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郴州中院”)裁定受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贵银业”或“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4)。

  经郴州中院同意,金贵银业将于2020年12月16日召开金贵银业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鉴于金贵银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金贵银业将于同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为了便于股东表决《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金贵银业出资人组会议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现将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及表决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16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当日(2020年12月16日)的交易时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为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科技园二楼会议室。

  (四)会议出席的对象

  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1日)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参见附件一),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东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进行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对《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详见同日披露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

  2020年12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办法

  1、有权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登记。

  2、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到本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需在2020年12月14日17:0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

  联系人:曹永贵、袁剑

  联系电话:0735-2659812

  传真:0735-2659812

  邮编:423000

  四、其他事项

  1、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3、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4、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5、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出资人组会议的网络投票参照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流程。

  六、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0年4月30日起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根据《上市规则》14.1.1条第(二)项的规定,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风险。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如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稳定经营,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管理人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一: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0年12月16日召开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

  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4、本授权系涉及上述委托事项的唯一授权,本授权委托书生效后,委托人不再委托上述受托人之外的任何其他人办理上述委托事项,本委托书为不可撤销委托书,一经生效,不可撤销。

  5、本授权委托书后需附委托人及受托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并盖章):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附件二: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

  股东现场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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