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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2        股票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威股份”)于2020年11月30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龚斌发来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告知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福尔达投资及龚斌分别于2020年11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字20155号、京调查字20156号),调查通知书内容如下:“因涉嫌超比例减持未按规定披露,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京威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本次立案调查事项系针对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福尔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龚斌的调查,福尔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18年9月14日至2020年5月2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2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在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通知公司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前也未停止买卖公司股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6月9日出具了《关于对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 59 号)、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于2020年9月23日出具了《关于对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龚斌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152号)。

  2020年11月27日福尔达投资、龚斌分别因上述事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字20155号、京调查字20156号)。

  截至2020年11月30日,福尔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龚斌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4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1%。本次立案调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次股东被调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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