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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计划时间 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摩登         公告编号:2020-1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可能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13),公司的控股股东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集团”)作为融入方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开展的股票质押交易已构成实质违约,方正证券启动执行程序,处置上述控股股东质押的公司股份,可能减持前述股东股票不超过48,019,3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394%。减持期间为前述公告披露之日后的六个月内,其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截至2020年11月28日,瑞丰集团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1、截至2020年11月28日,控股股东瑞丰集团在上述被动减持计划期间共减持7,099,859股,占总股本的0.9964%,未超过上述预披露的被动减持计划。

  2、本次被动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计算减持前后股份占总股本比例采用的股本为712,519,844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瑞丰集团本次被动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2020年11月28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截至2020年11月28日,控股股东瑞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6,122,4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3%,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3、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字200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行为已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自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1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瑞丰集团累计被动减持14,363,2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58%,股东林永飞先生累计减持47,589,6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791%;翁武强先生累计减持17,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01%。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瑞丰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被动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摩登大道         公告编号:2020-147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摩登集团”)于2020年11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9),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送达的案号为“(2019)粤民初1246号”《民事判决书》,就公司、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连卡福”)、翁武强起诉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澳门国际银行”)、第三人广州花园里发展有限公司质押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公司已依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就与澳门国际银行质押合同纠纷一案提起上诉,同时,公司也于近日收到广东高院送达的澳门国际银行就与我司质押合同纠纷一案提起上诉的《民事上诉状》。

  一、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原告一)、广州连卡福(原告二)及翁武强(原告三)因澳门国际银行擅自划扣广州连卡福大额存单,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申请判决合同编号为GRGZ18307的《存单质押合同》未生效或无效,被告向原告一、原告二连带支付人民币100,641,666.67元,被告向原告一、原告二连带赔偿资金占用损失,以及澳门国际银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法院于2020年10月14日受理了该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

  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9),公司收到广州中院对质押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一审判决。判决内容为:1、被告澳门国际银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广州连卡福返还50,320,833.33元;2、被告澳门国际银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广州连卡福返还50,320,833.33元的利息(以50,320,833.33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3、驳回原告公司、广州连卡福的其他诉讼请求;4、驳回原告翁武强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48,748元,由原告公司、广州连卡福、翁武强负担274,374元,被告澳门国际银行负担274,374元;鉴定费110,000元,由原告公司、广州连卡福、翁武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本次上诉的基本情况

  (一) 摩登集团提起上诉的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一: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人二: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

  上诉人三:翁武强

  被上诉人: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第三人:广州花园里发展有限公司

  2、摩登集团本次上诉请求

  1) 请求贵院撤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1民初1246号《民事判决书》的全部判项;

  2) 请求贵院判决确认合同编号为GRGZ18307的《存单质押合同》无效,上诉人二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质押担保法律责任;

  3) 请求贵院改判被上诉人澳门国际银行向上诉人一摩登集团、上诉人二广州连卡福返还人民币100,641,666.67元;

  4) 请求贵院改判被上诉人澳门国际向上诉人一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诉人二广州连卡福赔偿资金占用损失(以人民币100,641,666.6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自2019年8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9月30日为人民币728603.73元);

  5) 请求贵院改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鉴定费)。

  (二) 澳门国际银行提起上诉的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翁武强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广州花园里发展有限公司

  2、澳门国际银行本次上诉请求

  1) 请求判令撤销一审判决第一、第二和第三判项,改判为:驳回摩登集团、广州连卡福的全部诉讼请求。

  2) 请求判令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各被上诉人承担。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二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二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摩登集团《民事上诉状》;

  2、澳门国际银行《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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