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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0-0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9年1月11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分别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中期票据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6日及2019年1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95、2018-096、2018-101、2019-002)。

  一、获准注册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MTN1336 号,以下简称“《通知书》”),公司发行上述中期票据的注册申请已获交易商协会接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

  (四)公司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理规定,接受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

  (五)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七)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八)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九)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建立健全后续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公司在中期票据发行、兑付过程中和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公司将遵守上述通知要求,做好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兑付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二、备查文件

  1、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MTN1336 号)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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