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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0-14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监事会全体监事出席。

  ● 本次监事会无监事对会议审议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形。

  ● 本次监事会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通过书面方式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0年12月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职工监事1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士学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如下:

  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等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激励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公告栏公示了《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监事会在征询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 公示情况

  (1) 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18日至2020 年11月29日。

  (3) 公示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公告栏进行公示。

  (4) 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邮件、传真、书面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 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 核查方式

  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备查文件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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