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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0-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2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柴永森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由于特殊工种退休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取消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1.2万份,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73人调整为272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4,110.00万份调整为4,108.80万份。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董事柴永森先生、张军华女士、苏明先生、邓玲女士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4名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已于2020年12月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以2020年12月1日为授予日,向272名激励对象授予4,108.80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董事柴永森先生、张军华女士、苏明先生、邓玲女士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4名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已于2020年12月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0-063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2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蓝立智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由于特殊工种退休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取消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1.2万份,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73人调整为272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4,110.00万份调整为4,108.80万份。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监事会经审议,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已于2020年12月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以2020年12月1日为授予日,向272名激励对象授予4,108.80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除1名激励对象因特殊工种退休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取消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外,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同意以2020年12月1日为授予日,向272名激励对象授予4,108.80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已于2020年12月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披露。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3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0-064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内容:

  ● 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20年12月1日

  ●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4,108.80万份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简述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0年10月23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2020年10月23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2020年10月23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4、2020年10月24日至2020年11月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办公自动化平台(OA)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于2020年11月11日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5、2020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青城投字〔2020〕130号)。

  6、2020年11月26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0年12月3日,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进行公告。

  7、2020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本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72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其他核心骨干。4、本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本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

  (3)在本计划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5、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62元/份。

  6、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3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注:(1)以上“净利润”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上“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算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净资产作为计算依据。

  (2)公司属于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业”门类下的“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同行业企业为证监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分类下全部境内A股上市公司。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证监会调整本公司行业分类或调整同行业成分股的,公司各年考核时应当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分类数据。

  (3)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并购等导致净资产增加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对应产生的净利润可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及对应净利润增加额的计算。

  若股票期权某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股票期权不可行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出色(A)、良好(B)、达标(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表: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若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的,公司将按照本计划的规定,注销其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二、本次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1名激励对象因特殊工种退休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取消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外,本次拟实施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期权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上述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不得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0年12月1日

  2、授予数量:4,108.80万份

  3、授予人数:272人

  4、行权价格:4.62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五、激励对象行权资金来源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六、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2020年—2024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说明: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条件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综上,我们同意以2020年12月1日为授予日,向272名激励对象授予4,108.80万份股票期权。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一致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除1名激励对象因特殊工种退休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取消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外,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同意以2020年12月1日为授予日,向272名激励对象授予4,108.80万份股票期权。

  九、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办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十、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青岛双星及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双星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0-065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内容:

  ● 激励对象人数:由273人调整为272人

  ●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股票期权数量由原4,110.00万份调整为4,108.80万份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0年10月23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2020年10月23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2020年10月23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4、2020年10月24日至2020年11月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办公自动化平台(OA)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于2020年11月11日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5、2020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青城投字〔2020〕130号)。

  6、2020年11月26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0年12月3日,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进行公告。

  7、2020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说明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特殊工种退休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取消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73名变更为272名,股票期权总数由4,110.00万份调整为4,108.80万份。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因特殊工种退休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取消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1.2万份,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73人调整为272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4,110.00万股调整为4,108.80万份。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由于特殊工种退休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取消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1.2万份。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73人调整为272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4,110.00万份调整为4,108.80万份。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办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青岛双星及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双星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0-066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0年10月24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10月23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10月23日),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保密情况

  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相关要求,明确内幕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对未公开的内幕信息采取保密措施:包括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以及信息不能保密或已经泄漏时,公司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根据公司对自身内控的进一步自查,本次《激励计划》系由公司董事会、董秘办等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共同负责方案的讨论和制订,并由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进行审议,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人员范围之内。

  公司在策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了附保密条款的顾问合同。在公司披露《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的股票的行为。以上有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核查对象共32人,且均为激励对象,其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四、结论意见

  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公司在披露《2020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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