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银亿 证券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0-120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整进展情况
(一)公司的重整进展情况
2020年6月23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有关政府部门和有关中介机构组成的银亿系企业清算组担任公司的临时管理人,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目前,公司临时管理人已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转为正式管理人(以下简称“公司管理人”)。
1.关于遴选确定投资人的进展情况
2020年10月27日,在宁波中院的监督下,重整投资人评审委员会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现场评审,并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最终确定由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其投资总报价为人民币32亿元。
根据《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若重整完成,重整投资人将获得2,988,200,641股股份,占公司重整后的总股本的29.89%。
同时,遴选出中泽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Punch Motive International NV(比利时邦志动力国际公司)组成的联合投资体、宁波合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备选的公司重整投资人。公司管理人根据《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正在与确定的重整投资人推进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相关工作。
2.关于拟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的进展情况
在宁波中院的支持下,公司将于2020年12月11日上午9:30,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
公司将于2020年12月11日下午2:30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由2020年12月4日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银亿股份股东组成的出资人组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出资人组会议采取现场+网络的形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6楼会议室;网络投票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出资人会议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出资人会议召开当日,投票代码:360981;投票简称:“银亿投票”;填报表决意见:本次会议仅有一项提案且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①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②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①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的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②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③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关于股权登记日股东的权益
根据《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1)业绩补偿对象为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12月4日)除业绩补偿承诺方之外的其他股东;(2)转增股票每10股转增6.48股的部分中,应向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分配的754,935,275股转增股票的分配对象为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12月4日)登记在册的上述股东。以上内容最终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二)控股股东及其母公司的重整进展情况
2019年12月19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及其母公司银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集团”)提出的重整申请,银亿集团、银亿控股正式进入重整程序。2020年7月28日,公司管理人收到银亿集团管理人发来的宁波中院《民事裁定书》,宁波中院裁定银亿控股等16家公司与银亿集团合并重整(以下简称“合并重整公司”)。
2020年9月16日,合并重整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了合并重整公司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相关事项。截至报名截止日,已经有多家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了报名,目前相关意向重整投资人正在开展对合并重整公司的尽职调查。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风险提示
1、公司管理人要求公司核查后确认,在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期间,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通过且未能获得人民法院的裁定批准,或者《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则公司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
4、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及治理结构等,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但公司仍需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5、公司股票目前因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如果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控股股东及其母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风险提示
银亿集团、银亿控股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母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三)重整投资人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
目前重整投资人尚未签订《重整投资协议》,遴选的重整投资人能否成为最终的重整投资人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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