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申请豁免的股东为:深圳市国信弘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盛投资”);

  青岛协同创新股权投资创业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协同创新”)。

  ●本次申请豁免的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内容为:

  弘盛投资: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向单个受让方的转让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如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后导致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的,本企业在6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协同创新:上述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本次豁免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弘盛投资、协同创新发来的《关于申请豁免股份自愿锁定相关事宜的函》。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经公司核查,弘盛投资、协同创新符合《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两位股东提请豁免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所作出的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史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亦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承诺事项的内容及履行情况

  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弘盛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的股份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 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上述股份。

  (2)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向单个受让方的转让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如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后导致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的,本企业在6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3) 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逐步减持。本企业减持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知发行人将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届时本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则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

  (4)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将归公司所有;若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协同创新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的股份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 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上述股份。

  (2) 上述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 本企业于锁定期届满后转让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尚未解禁,弘盛投资、协同创新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二、 本次申请豁免的自愿性承诺事项

  (一) 本次申请豁免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内容

  弘盛投资申请豁免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内容为: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向单个受让方的转让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如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后导致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的,本企业在6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协同创新申请豁免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内容为:上述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除上述承诺内容变更外,弘盛投资、协同创新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的关于其他承诺内容不变。

  (二)豁免自愿性承诺的原因以及依据

  2020年3月6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17号]。经弘盛投资、协同创新申请,又经公司核实,两位股东适用《特别规定》相关条款。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 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弘盛投资、协同创新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豁免上述自愿性承诺的相关事项。

  三、 本次豁免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豁免股份锁定承诺事项意在贯彻落实《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促进上市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豁免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申请豁免承诺为股东在公司上市时自愿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不违反《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额外的负担或不利影响。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两位创业投资基金股东深圳市国信弘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青岛协同创新股权投资创业中心(有限合伙)提请豁免承诺事宜是依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不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豁免自愿性承诺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股东相关自愿性锁定承诺的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承诺豁免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8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11月30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1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虞纪群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豁免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史钊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召集全体股东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71)。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9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单朝晖先生主持,经监事会全体监事研究决定,通过决议如下: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股东相关自愿性锁定承诺的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承诺豁免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豁免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结合了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1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18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99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18日

  至2020年12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0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深圳市国信弘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青岛协同创新股权投资创业中心(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 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 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 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3、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20年12月15日至17日9:00—11:30,13:00-17:00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办。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兰溪创业大道99号公司证券办

  邮政编码:321100

  联 系 人:叶凯

  联系电话:0579-88988809

  联系传真:0579-88988902

  2、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