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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易见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5人,实参会监事4人,监事吴育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子公司股权质押申请融资并由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以子公司股权质押申请融资并由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5)。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申请融资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贵州易泓供应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子公司申请融资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贵州易泓供应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6)。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申请融资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子公司申请融资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7)。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易见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6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申请融资并由公司控股股东

  及贵州易泓供应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子公司贵州供应链因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00亿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授信额度已获得银行批复。

  ●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云南工投集团及贵州供应链控股子公司贵州易泓供应链拟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次关联方为公司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本次事项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 本次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62,87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3.00%,均为公司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发生超过股东大会批准额度的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

  因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见股份”)全资子公司贵州易见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供应链”)拟向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授信额度已获得银行批复。

  为保障融资的顺利开展,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工投集团”)及贵州供应链控股子公司贵州易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易泓供应链”)拟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最终以银行及云南工投集团审批为准。

  一、融资担保情况

  

  二、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云南工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4,79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4%;其一致行动人云南工投君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02,040,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0%,二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6,836,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云南工投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且上市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上市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公司关联方云南工投集团为公司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且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符合上述规定,本次事项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三、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0年5月20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本次公司为子公司贵州供应链提供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62,87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3.00%,均为公司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发生逾期担保。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股东为公司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体现了对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2月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申请融资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贵州易泓供应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董事阚友钢先生、吴江先生、邵凌先生、丁加毅先生、冷天晴先生回避表决,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提交董事会的《关于公司子公司申请融资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贵州易泓供应链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及控股股东为公司子公司贵州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业务开展中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本次事项。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贵州易泓供应链为公司子公司贵州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上述事项是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2月2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申请融资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贵州易泓供应链提供担保的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公司及控股股东云南工投集团为公司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是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属于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易见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7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申请融资并由公司控股股东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子公司滇中供应链因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00亿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授信额度已获得银行批复。

  ● 公司及控股股东云南工投集团拟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次关联方为公司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本次事项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 本次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62,87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3.00%,均为公司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发生超过股东大会批准额度的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

  为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业务发展,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易见股份”)控股子公司云南滇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中供应链”)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授信额度已获得银行批复。

  为保障融资的顺利开展,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工投集团”)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最终以银行及云南工投集团审批为准。

  一、融资担保情况

  

  二、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云南工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4,79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4%;其一致行动人云南工投君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02,040,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0%,二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6,836,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云南工投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且上市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上市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且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符合上述规定,本次事项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0年5月20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滇中供应链提供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62,87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3.00%,均为公司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发生逾期担保。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股东云南工投集团为公司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体现了对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2月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申请融资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董事阚友钢先生、吴江先生、邵凌先生、丁加毅先生、冷天晴先生回避表决,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提交董事会的《关于公司子公司申请融资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及控股股东为公司子公司滇中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业务开展中的资金需求,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本次事项。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子公司滇中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2月2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申请融资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公司及控股股东云南工投集团为公司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是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属于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易见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3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子公司股权质押申请融资并由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以子公司股权质押申请融资并由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5)。

  本议案关联董事阚友钢先生、吴江先生、邵凌先生、丁加毅先生、冷天晴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申请融资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贵州易泓供应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子公司申请融资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贵州易泓供应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6)。

  本议案关联董事阚友钢先生、吴江先生、邵凌先生、丁加毅先生、冷天晴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申请融资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子公司申请融资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7)。

  本议案关联董事阚友钢先生、吴江先生、邵凌先生、丁加毅先生、冷天晴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易见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5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子公司股权质押申请融资

  并由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因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00亿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授信额度已获得银行批复。

  ● 公司拟质押子公司霍尔果斯保理股权提供融资担保;公司控股股东云南工投集团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股东云南工投君阳拟提供股票质押担保。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次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本次事项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见股份”)因经营及业务开展的需要,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成都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00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授信额度已获得银行批复。

  为保障本次融资的实施,公司拟质押子公司霍尔果斯易见区块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保理”)股权至浙商银行成都分行提供融资担保;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工投集团”)拟为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股东云南工投君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工投君阳”)拟提供股票质押担保(云南工投君阳提供前述担保尚需履行国资审批程序)。

  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最终以银行及云南工投集团审批为准。

  一、融资担保情况

  (一)股东提供担保情况

  

  (二)质押子公司股权担保情况

  本次公司拟将子公司霍尔果斯保理100%的股权质押至浙商银行成都分行提供融资担保,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霍尔果斯易见区块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4MA77NTJJ71

  法定代表人:常椿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55,000.00万人民币

  住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亚欧路28号琪瑞大厦828号

  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霍尔果斯保理经审计的总资产为823,160.31万元,净资产为252,502.12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为89,447.24万元,净利润为64,575.96万元。

  二、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云南工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4,79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4%;其一致行动人云南工投君阳持有公司股份202,040,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0%,二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6,836,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云南工投集团和云南工投君阳为公司关联法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且上市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上市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公司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且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符合上述规定,本次事项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云南工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云南工投君阳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体现了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子公司股权质押不会对其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2月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子公司股权质押申请融资并由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董事阚友钢先生、吴江先生、邵凌先生、丁加毅先生、冷天晴先生回避表决,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提交董事会的《关于公司以子公司股权质押申请融资并由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公司质押子公司股权,并由公司股东提供担保向银行申请融资,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子公司股权被质押不会对其正常经营产生影响,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本次事项。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质押子公司股权并由股东提供担保向银行申请融资,上述事项属于正常商业行为,质押及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2月2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子公司股权质押申请融资并由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公司质押子公司股权并由股东提供担保向银行申请融资,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属于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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