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98 证券简称:德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批准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公司已发行H股的一般授权:在授权期间,公司董事会可回购不超过有关决议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H股总数的10%,即不超过10,746,400股H股股份。具体参见本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关于拟回购公司部分H股股份的公告》及2020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如果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授权实施回购,公司将依法注销回购的H股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事宜公告如下:
凡本公司合法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即2020年12月3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的,将视为放弃申报权利,但其债权有效性不会受到影响,公司将按原债权文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清偿。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拟向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请拟申报债权的本公司债权人在规定期间内现场登记申报或将相关申报材料寄送至与该债权人发生相关债权债务关系的公司或公司相关分支机构。以寄送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寄出日为准,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王先生
联系电话:0535-4762688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新城大街889号
邮政编码:264100
特此公告。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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