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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的召开情况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会通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0年11月27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其中监事刘刚已书面委托监事会主席宋海燕出席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其客观原因在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额,是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而做出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调整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会通股份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整体利益。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会通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2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会通股份”)以通讯方式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928,364股,发行价格为8.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80,746,137.5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2,924,696.2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7,821,441.3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1月1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608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 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三、 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四、 调整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项目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拟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二) 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调整,其客观原因在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额,是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而做出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调整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 保荐机构意见

  会通股份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事项不需要股东大会审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会通股份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七、上网公告文件

  1、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3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会通股份”)以通讯方式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151.3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928,364股,发行价格为8.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80,746,137.5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2,924,696.2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7,821,441.3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1月1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608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同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250号),截至2020年11月23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51.37万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51.3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方案如下:

  单位:万元

  

  四、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1.37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250号),是必要和合理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 监事会意见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整体利益。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会通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六、上网公告文件

  1、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250号)。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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