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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0-1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额度: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26亿元(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为提高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6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90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36,792.45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3,963,207.55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2月2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821号”《验资报告》。

  2、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79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0,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不超过223,139,154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向1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137,457,044股,发行价格为20.37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9,999,986.2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368,355.6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93,631,630.59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1月1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73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依据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临时闲置的情形。

  银行理财产品品种: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及收益凭证,大额存单等,收益率明显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益的理财规划。

  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购买额度: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26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冻结等。

  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投资风险控制: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理财或结构存款,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大的回报。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

  三、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6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6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日月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监事审核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0-140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对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是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实施业务主体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星铸业”)。

  3、合作银行

  在2021年及2022年期间向公司实施综合授信银行,在总额度范围内分别与各家银行签订协议。

  4、实施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用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额度为不超过6亿元,日星铸业不超过9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的期限为二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日星铸业利用票据质押方式实施贷款或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融资、信用证等业务,以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以及贷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贷款归还,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将商业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以内的票据池业务,以上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利用票据质押方式实施贷款或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以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商业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监事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0-142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21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村)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21日

  至2020年12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20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村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烨、吴优

  电话:0574-55007043

  传真:0574-55007008

  3、登记时间

  2020年12月18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而影响到正常投票,后续进程则按照当日通知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0-135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11月30日以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0年12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明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8)。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9)。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兹定于2020年12月21日下午14:30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村)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4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0-139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近年来,公司业务快速发展,产能得到了较快提升,销售收入大幅增加,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内部技术改造和扩产项目逐步实施,流动资金需求量也随着增加,经过财务部门测算,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星铸业”)需向金融机构争取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合作银行及额度情况如下:

  一、拟向银行争取授信合作银行及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公司计划在以上额度内向各家银行争取综合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在额度范围内,授信总额及授信条款以公司与各家银行签署的授信合同约定额度为准。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傅明康先生签署合同及相关文件或由傅明康先生根据实际需要授权相关人员签署合同及相关文件。

  三、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信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监事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0-141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鉴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完成,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967,604,009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30,146,965元增加至967,604,009元,公司将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拟修订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作变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发行结果,办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并公告。

  因此,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手续。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0-136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1月30日以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0年12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汤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具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披露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及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6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商业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监事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0-137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216,000.00万元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星铸业”)进行增资,本次增资不增加日星铸业的注册资本,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79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向1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137,457,044股,发行价格为20.37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9,999,986.2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368,355.69元(其中:承销保荐费用为5,500,000.00元,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会计师费用349,056.60元、律师费用330,188.68元、信息披露费用59,433.96元、股权登记费用129,676.4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93,631,630.59元。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1月1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73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并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日星铸业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多方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多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0)。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向以下项目: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其中,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中“年产22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星铸业”),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将以增资的形式将募集资金投入子公司日星铸业。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资对象为募集资金项目中“年产22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星铸业”),基本情况如下:

  1、企业名称: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浙江省象山县黄避岙乡大林

  4、法定代表人:傅明康

  5、注册资本:叁亿玖仟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05年01月24日

  7、经营范围:金属铸件、重型机械配件的制造、加工及相关技术和服务的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含分销),但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日星铸业100%的股权。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216,000.00万元对日星铸业进行增资,本次增资不增加日星铸业的注册资本,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日星铸业仍为公司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本次以增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及行业竞争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做出的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实施主体,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该议案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具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披露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及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日星铸业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监事审核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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