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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广州天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至科创板上市事宜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0-091

  债券代码:113582        债券简称:火炬转债

  转股代码:191582        转股简称:火炬转股

  福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火炬电子”)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广州天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极电子”)至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广州天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A股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广州天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A股上市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广州天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A股上市的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20年11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广州天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等与本次分拆上市相关的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分拆涉及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分拆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预案(修订稿)》披露日前一交易日期间,买卖火炬电子股票的事项进行了自查,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根据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公司对本次分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分拆上市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即2020年4月30日)至《预案(修订稿)》披露日前一交易日(即2020年11月20日)。

  二、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一)火炬电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二)天极电子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三)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四)前述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分拆上市相关机构和相关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 相关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相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记录,本次分拆核查范围内相关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火炬电子股票的情况如下:

  

  除上述相关自然人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火炬电子股票的情形。

  针对前述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上述自然人已出具相关说明及承诺,具体如下:

  1、对于蔡劲军在自查期间买卖火炬电子股票的行为,蔡劲军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本人在自查期间减持股票的行为发生于火炬电子首次披露本次分拆事项之后,未利用任何内幕信息。本人已于2020年8月8日通知上市公司并发布了《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拟于2020年8月31日至2021年2月25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26,659股,以降低个人财务资金压力并满足自身投资需求。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属于本人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一部分,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获取本次分拆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2、对于陈婉霞在自查期间买卖火炬电子股票的行为,陈婉霞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本人进行股票交易时并未知晓关于本次分拆相关内幕信息,也未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已于2020年3月17日通知上市公司并发布了《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拟于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93,340股,以满足个人资金需求。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属于本人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一部分,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获取本次分拆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对于郭洽丰在自查期间买卖火炬电子股票的行为,郭洽丰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本人进行股票交易时并未知晓关于本次分拆相关内幕信息,也未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的上述交易均为根据证券市场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本次分拆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若上述买卖火炬电子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候少玲在自查期间买卖火炬电子股票的行为,郭洽丰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本人配偶进行前述股票交易时,本人并未知晓关于本次分拆相关内幕信息,也不存在将本次分拆的相关内幕信息向本人直系亲属泄露的情形,本人直系亲属买卖火炬电子股票系根据公开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火炬电子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没有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4、对于黄芸玲在自查期间买卖火炬电子股票的行为,黄芸玲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本人的股票账户为本人配偶在实际操作,上述股票交易时,本人及本人配偶并未知晓关于本次分拆相关内幕信息,也未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并未将本次分拆的相关内幕信息向本人直系亲属泄露,本人配偶使用本人股票账户进行的上述交易均为根据证券市场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本次分拆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若上述买卖火炬电子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除上述自然人外,本次分拆上市核查范围内其他相关自然人不存在买卖火炬电子股票的情况。

  (二) 相关机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相关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本次分拆涉及的相关法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火炬电子股票的情况。

  根据本次分拆上市自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与承诺,及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上述主体在自查期间内买卖火炬电子股票的行为不涉及内幕交易。

  针对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公司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与相关各方签署保密协议或约定有关保密条款,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和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不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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