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1 证券简称:英搏尔 公告编号:2020-07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引入战略投资者并实现公司管理层及核心人员等利益协同,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搏尔”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姜桂宾及其一致行动人李红雨、魏标(以下简称 “出让方”)于2020年12月6日与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金投”)、珠海卓越智途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卓越智途”)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出让方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7,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0%)协议转让给格力金投及卓越智途。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转让事项能否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姜桂宾及其一致行动人李红雨、魏标的通知,获悉上述股东与格力金投及卓越智途于2020年12月6日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由姜桂宾、李红雨、魏标分别将其持有的英搏尔2,646,000股、756,000股、378,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以36.1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格力金投;姜桂宾、李红雨、魏标分别将其持有的英搏尔2,929,500股、567,000股、283,5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以36.1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卓越智途。本次转让前后转让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出让方
1、出让方1:
姓名:姜桂宾
身份证号码:37010519750603****
通讯地址: 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六路7号
2、出让方2:
姓名:李红雨
身份证号码:37242419780505****
通讯地址: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六路7号
3、出让方3:
姓名:魏标
身份证号码:42900419800815****
通讯地址: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六路7号
姜桂宾先生现任英搏尔董事长、总经理,并为英搏尔法定代表人;李红雨先生现任英搏尔董事、副总经理、研发中心总监;魏标先生现任英搏尔董事、副总经理、软件开发总监。
(二)受让方
1、受让方1:
名称: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0万元
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港湾大道科技一路10号主楼第六层620房M单
法定代表人:汪永华
经营期限:2017-05-18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资本运营管理、资产管理、资产重组与并购、财务顾问服务
格力金投系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受让方2:
名称:珠海卓越智途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人民币14,991.48万元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70906(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范洪泉
经营期限:2020-09-29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投资咨询。
合伙人:范洪泉13.2275%;孔祥忠11.9048%;贺文涛10.5820%;高军10.1852%;辛鹏6.6138%;郑磊5.2910%;刘宏鑫5.2910%;郑小梅5.2910%;李蕾4.4974%;李雪花3.9683%;孔庆会3.4392%;周小义2.6455%;汪诗铭2.2751%;王国锋1.3228%;李兰1.1376%;杨政1.0582%;王再兴1.0582%;邓柳明1.0582%;关平1.0582%;侯梅娟0.7407%;李亭0.5820%;韩冰0.5291%;宁召伟0.5291%;関根俊强0.5291%;李忠雨0.5291%;郑丽璇0.5291%;彭强0.5291%;屈磊0.5291%;宋景永0.5291%;张继军0.5291%;孙庆峰0.3968%;邱政0.3968%;秦信忠0.3968%;颜青松0.2646%;廖博武0.2646%;罗喜龙0.1058%;杜存0.1058%;黄二名0.0794%。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受让方: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方:姜桂宾、李红雨、魏标
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12月6日
2、本次股份转让数量及转让价款
姜桂宾、李红雨、魏标分别将其持有的英搏尔2,646,000股、756,000股、378,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3,780,000股公司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的5%)。
本次股份转让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6.15元/股,转让价款总额为每股转让价格乘以转让股份数量3,780,000股,即13,664.70万元。
3、股份过户与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1)本协议签署后,双方依照本协议约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股份协议转让的合规确认申请。受让方确认并同意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股份总价款的20%,合计人民币27,329,400元;受让方应于标的股份全部过户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股份剩余转让款合计人民币109,317,600元支付给受让方,完成全部转让价款的支付义务。
(2)本协议生效且转让双方及英搏尔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完成通知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二十个工作日内,转让方负责向深交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的申请材料,受让方予以配合。
(3)在取得完税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转让方负责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称“中登深圳分公司”)递交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申请及办理过户登记,受让方予以协助。
4、承诺和保证
(1)转让方保证在本次转让完成后六个月内,促使英搏尔完成非独立董事的更换事宜,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支持受让方提名的一名代表当选非独立董事。
(2)转让方保证本协议项下的5%股份转让完成且转让方向珠海卓越智途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转让的5%股份完成后,转让方三人一年内合计减持英搏尔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协议转让价格基准日的收盘价。转让方减持的程序、数量等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受让方承诺因本次受让而取得的英搏尔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过户登记时全部锁定,自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如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受让股份的锁定期超过受让方承诺的上述锁定期的,受让方同意相应延长股份锁定期至符合规定的期限。
(4)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在受让方成为英搏尔股东期间,发挥对英搏尔的战略作用,积极协调政府资源,支持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成为珠海市的支柱产业之一,支持英搏尔成为该领域的核心企业。
(5)受让方保证在本协议签署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股份协议转让的合规确认申请之前,向转让方提供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批准文件。
5、协议的签订及生效
(1)本协议自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转让方全部签署之日起成立。
(2)本协议自取得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批准方为生效。
(3)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如果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督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不同意、不批准或不推进本次标的股份交易,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受让方或转让方均有权在本协议生效六个月届满后解除本协议,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标的股份未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之前本协议终止,若受让方已按本协议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了股份转让款的,转让方应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两个月内将已收取的股份转让款退还受让方。如转让方已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有关转让方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事宜的,双方均应全力配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已缴纳所得税款的退还事宜。
(二)与珠海卓越智途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股份转让协议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受让方:珠海卓越智途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转让方:姜桂宾、李红雨、魏标
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12月6日
2、本次股份转让及转让价款
姜桂宾、李红雨、魏标分别将其持有的英搏尔2,929,500股、567,000股、283,5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珠海卓越智途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转让3,780,000股公司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的5%)。
本次股份转让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36.15元/股,转让价款总额为每股转让价格乘以转让股份数量3,780,000股,即13,664.70万元。
3、股份过户与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1)本协议签署后,双方依照本协议约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股份协议转让的合规确认申请。受让方确认并同意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书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首期转让款,金额为23,229,990元;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转让方支付第二期转让款,金额为45,093,510元;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尾款,金额为68,323,500元。至此,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付清。
(2)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的申请。
(3)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的第二期转让款起五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4、协议的签订及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旨在引入战略投资者并实现公司管理层及核心人员等利益协同,战略投资者将积极协调政府资源,支持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成为本地支柱产业,支持英搏尔成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的核心企业,有利于英搏尔的长期发展。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出让方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首发前持股股东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1、自公司的股票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2、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3、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4、本人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进行。
5、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如在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按照市场价格减持。
6、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7、本人在减持时,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公司股份。
8、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姜桂宾、李红雨、魏标严格遵守所有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事项与股东此前的意向、承诺一致。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且股份过户相关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全部完成,公司将按规定披露事项进展的实施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姜桂宾、李红雨、魏标与格力金投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2、姜桂宾、李红雨、魏标与卓越智途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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