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0-08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90,080,000股,占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70.051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12月8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795号)同意,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2,82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于2017年12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84,79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113,060,000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13,0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306,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合计转增股本67,836,000股。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9年5月28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13,060,000 股增加至180,896,0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3,06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 180,896,000元。

  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80,89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089,6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本90,448,000股。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5月27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80,896,000股增加至271,344,0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0,896,000元增加至人民币271,344,000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71,344,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90,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51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分别为明刚、明景谷、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化集团”)、深圳市奥博合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博合利”)、深圳市奥博合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博合鑫”)和深圳市奥博合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博合智”),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明刚、明景谷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股东仍将遵守前述承诺。2、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追加以下承诺:(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前述承诺。且本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原因而放弃或者拒绝履行前述承诺事项。(2)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4)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3、本人若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公司股东雅化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股东仍将遵守前述承诺。若未履行前述股份锁定承诺,本股东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公司股东奥博合鑫、奥博合利及奥博合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股东仍将遵守前述承诺。若未履行前述股份锁定承诺,本股东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减持方式包括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人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0%(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减持数量应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数量视需要而定。3、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本次发行股票后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价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在延长的锁定期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前述承诺。4、本人在减持时,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公司股份。5、若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6、自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时,本人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雅化集团承诺:“1、本股东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2、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减持方式包括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股东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30%(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减持数量应作相应调整)。3、本股东在减持时,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公司股份4、若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股东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5、自本股东及本股东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时,本股东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奥博合利承诺:“1、本股东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2、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减持方式包括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股东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减持数量应作相应调整)。3、本股东在减持时,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公司股份。4、若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股东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5、自本股东及本股东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时,本股东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周一玲、吴多义、吴龙祥、裴海兴、崔季红、喻芳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前述承诺。2、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追加以下承诺:(1)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前述承诺。且本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原因而放弃或者拒绝履行前述承诺事项。(2)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4)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3、本人若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作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12月8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90,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51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6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上述股东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均未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5、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