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天祥水晶湾西座6楼638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表决方式: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及主持情况: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廖寄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童宇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周子嫄、副总经理王跃军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 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 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 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 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 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 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 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 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 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 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 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3 议案名称:《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4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5 议案名称:《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6 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7 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8 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9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0 议案名称:《评级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1 议案名称:《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审议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1、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 本次审议议案10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3、 本次审议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荣、彭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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