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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68        证券简称:中国建筑     公告编号:2020-09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2层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周乃翔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2人,郑学选、杨春锦、余海龙、贾谌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李剑波、田世芳、宁望楚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王云林、董事会秘书薛克庆出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选张兆祥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定(试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4.01议案名称: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2议案名称: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3议案名称:激励工具及标的股票的来源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4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5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锁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6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和授予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7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授予和解锁条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8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不可转让及禁售规定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9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10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锁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11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12议案名称: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13议案名称:特殊情形下的处理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14议案名称:本计划的管理、修订和终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15议案名称: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16议案名称:对董事会办理有关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股票回购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4、5、6、7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成杨、杨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0-100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二、三期限制性股票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有关规定,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后于2020年1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0年12月7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股票回购的议案》。公司将向第二、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回购并注销其不得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21日、2020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已经审议批准向第二、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涉及的17名激励对象回购其不得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787,000股。其中,本次回购的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47,000股(除权前为605,000股),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40,000股。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按照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47571元/股(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为4.866元/股)执行,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按照3.468元/股执行,合计回购资金为13,139,850元。本次回购的股票全部注销后,公司将减少注册资本3,787,000元,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为41,961,284,511元。

  本次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会发生相应的调减,但鉴于注销股份数量占比较小,因此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造成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0年12月8日至2021年1月22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29

  电话:010-86498888

  传真:010-86498170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0-101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规定》《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规定》等规定,针对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本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并于2020年9月18日公告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即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9月17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核查对象出具的声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9月17日期间不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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