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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解除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厦华         公告编号:临2020-067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2月7日,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1207-01号)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京03执恢286号),获悉公司股东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59,018,396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11.28%)被解除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冻结股份的原冻结情况

  因(2019)京03财保18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公司控股股东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59,018,396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6日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12月16日起至2022年12月15日止。本次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19 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公告编码: 2019-079)。

  二、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解除冻结情况

  

  

  三、本次解冻后股份冻结情况

  本次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9,018,396股股份解冻后,仍有59,173,696股股份被冻结及轮候冻结,具体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王玲玲女士、德昌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王春芳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110,170,82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1.06%;处于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总数为110,170,8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6%,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100%。

  四、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冻结情况及其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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