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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0-1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柴琇女士通知,公司拟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构成公司控制权变更。收购人拟通过协议转让、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公司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柴琇表决权放弃等可能的方式取得公司控制权。鉴于该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可能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20年12月7日、12月8日连续停牌两个交易日,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披露的《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6)。

  目前,上述重大事项相关方已聘请中介机构,进一步就交易方案、以及交易或涉及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事项进行论证,公司预计于2020年12月9日决定是否继续推进上述事项。鉴于上述事项正在进一步磋商,尚未签署相关交易协议,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0年12月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交易日,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交易日。公司预计于2020年12月10日上午开市起复牌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0-148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1398号金台大厦8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柴琇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刘宗尚先生、董事祝成芳先生、董事罗彦先生、董事崔海女士、独立董事苏波先生、独立董事孙立荣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邹士学先生、监事王玉红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谢毅女士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1-3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任松、郭永来及其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如持有公司股票)对议案1-3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绮丽、季培雯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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