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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0-04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普家居”)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汪纪纯先生和非职工代表监事黄苏芳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汪纪纯先生、黄苏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及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汪纪纯先生、黄苏芳女士仍在公司任职。公司对汪纪纯先生、黄苏芳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鉴于汪纪纯先生、黄苏芳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汪纪纯先生、黄苏芳女士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汪纪纯先生、黄苏芳女士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为保障监事会正常运行,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郭兰英女士、鲁华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当选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1) 郭兰英女士

  郭兰英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郭兰英女士曾先后担任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秘书;2004年加入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薪酬绩效主管;2012年加入奥普卫厨,先后担任人力资源部招聘主管、电商直营中心综合管理部经理、电商事业部综合管理部经理,现任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薪酬绩效管理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兰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郭兰英女士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鲁华峰先生

  鲁华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鲁华峰先生曾先后担任杭州市化工轻工公司业务员;杭州博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市场专员;2002年加入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担任销售管理部副经理;2012年加入奥普卫厨,先后担任销售管理部经理,现任公司商务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鲁华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舟山明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88,423股,占公司总股本0.02%。

  鲁华峰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0-044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24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210号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24日

  至2020年12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2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0年12月23日(上午 09:00-11:30、下午 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210号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3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须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文龙

  电  话:0571-88177925

  传  真:0571-88172888转1213

  邮  箱:aupuzqb@aupu.net

  地  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210号

  邮政编码:310000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会议预期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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