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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2020-09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披露了《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 2020-104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设立公司名称:江苏赛福天钢绳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投资金额:5,000万元。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登记机关注册批准,新公司的业务开展尚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0年12月8日,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公司拟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赛福天钢绳有限公司。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赛福天钢绳有限公司(暂定名称,最终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住所:无锡市锡山区锡山经济开发区芙蓉中三路151号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类型:有限公司

  5、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钢丝、钢绳,并提供对上述产品的维修、维护、使用指导、产品检测、定制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出资情况:

  

  7、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1)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

  (2)董事会: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3)监事会: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8、公司经营管理层

  公司设立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层设总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立足未来长远战略发展规划,加快公司产业布局,现拟实施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与优化公司现有产业布局及业务结构, 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及企业品牌影响力。

  本次投资是公司计划中的战略布局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投资风险分析

  虽然本次对外投资是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做出的慎重决策,但可能与将来的实际情况存在差异,未来业绩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可能存在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2020-096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于同日披露了《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根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改的具体内容

  (一)发行对象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吴中融泰和周立君先生,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吴中融泰,吴中融泰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二)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53,705,692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依据公司与各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各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和认购股数如下:

  

  注:各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发行价格×各发行对象拟认购股数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40,279,269.0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依据公司与吴中融泰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吴中融泰拟认购金额和认购股数如下:

  

  注: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发行价格×发行对象拟认购股数。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三)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调整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调整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37,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因周立君不再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周立君拟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不再适用。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改已履行的程序

  2020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调整,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2020-101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周立君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周立君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与吴中融泰、周立君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根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等因素,经公司与周立君协商一致,双方于2020年12月8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周立君。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自动终止,除保密条款外,《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不再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无需履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2、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双方对《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履行和终止事宜均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项下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终止后,任何一方均无需就《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等任何责任。

  3、因签署、终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签署本协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任何一方无需向对方支付任何费用。

  4、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5、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努力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未能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解决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除争议所涉条款外的本协议的其它条款。

  三、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周立君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与周立君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与周立君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2020-102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苏州吴中融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融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根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苏州吴中融泰控股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吴中融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充协议》内容摘要

  1、合同主体

  甲方: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苏州吴中融泰控股有限公司

  2、认购金额和认购数量

  原协议中吴中融泰认购的金额由“不低于375,000,000.00元”调整为“375,000,000.00元”,股份数量由“不低于40,279,269.00股”调整为“40,279,269.00股”。

  若公司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认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双方可以根据市场的情况以及相关规则,履行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调整发行价格,并相应调整发行数量。

  二、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苏州吴中融泰控股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与吴中融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批准通过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与吴中融泰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2020-097=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0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 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一)影响分析的假设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亦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以下测算未考虑除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相关假设条件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2021年2月28日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即66,240,000.00股,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87,040,000.00股。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的判断,最终应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股份数为准;

  4、公司2020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68.1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188.23万元。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20年1-9月的4/3。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相对于2020年)增长率为0%、10%、20%三种情形。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5、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220,800,000.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未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6、假设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2019年度,公司以分红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现金红利0.02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假设不考虑2019年度及2020年度现金分红的影响。

  (二)对公司每股收益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如下:

  

  由上表可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体现经营效益需一定的时间,在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行业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分析,具体分析详见公司披露的《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积极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大力推进技术攻关促进降本增效,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积极推进管理创新,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加强集团管控,积蓄发展活力;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等措施,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

  (一)积极实施公司发展战略,严格落实项目投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进一步提升公司资本实力,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强化细分行业领域的固有优势,提量增效,培育更高更强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从而更好地回报股东。

  (二)积极推进管理创新,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未来将在此基础上积极地、创造性地研究、优化、提升管理保障能力,继续围绕主导产品做大做强、做专做精,通过加强管理、控制成本等方式实现降本增效,实现从绳、股到钢丝、麻芯、油脂、包装材料等的生产成本的优化。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地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并完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本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五)加强上市公司管控,积蓄发展活力

  公司将强化管控力度,提升子公司经济运行质量,不断提高各公司协作效益;同时,不断改进绩效考核办法,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需要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完善人才发展战略,积蓄公司发展活力。

  五、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 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 31号)等文件的规定和精神,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出具如下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填补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单位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2020-098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0年12月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崔子锋、蔡建华、杨冬琴、包文中、周海涛、周勇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沈生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了下述子议案:

  (一)调整发行对象

  调整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吴中融泰和周立君先生,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吴中融泰,吴中融泰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发行数量

  调整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53,705,692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依据公司与各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各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和认购股数如下:

  

  注:各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发行价格×各发行对象拟认购股数。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40,279,269.0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依据公司与吴中融泰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吴中融泰拟认购金额和认购股数如下:

  

  注: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发行价格×发行对象拟认购股数。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募集资金金额

  调整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调整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37,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苏州吴中融泰控股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020年7月31日,公司与吴中融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约定,吴中融泰拟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40,279,269.00股,认购金额不低于375,000,000.00元。

  2020年12月8日,公司与吴中融泰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吴中融泰拟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40,279,269.00股,认购金额为375,000,000.00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周立君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因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公司拟与周立君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与周立君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周立君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因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公司拟与周立君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与周立君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等相关内容作出了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2020-099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0年12月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高正凯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下述子议案:

  (一)调整发行对象

  调整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吴中融泰和周立君先生,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吴中融泰,吴中融泰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发行数量

  调整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53,705,692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依据公司与各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各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和认购股数如下:

  

  注:各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发行价格×各发行对象拟认购股数。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40,279,269.0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依据公司与吴中融泰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吴中融泰拟认购金额和认购股数如下:

  

  注: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发行价格×发行对象拟认购股数。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募集资金金额

  调整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调整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37,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经逐项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所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通过对《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审查,公司全体监事认为: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讨论,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苏州吴中融泰控股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020年7月31日,公司与吴中融泰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约定,吴中融泰拟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40,279,269.00股,认购金额不低于375,000,000.00元。

  2020年12月8日,公司与吴中融泰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吴中融泰拟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40,279,269.00股,认购金额为375,000,000.00元。

  经与会监事讨论,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吴中融泰签署的《补充协议》有利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施,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周立君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因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拟与周立君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公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与周立君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周立君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因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拟与周立君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公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与周立君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讨论,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等相关内容作出的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具备合理性、可行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2020-100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周立君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

  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周立君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与周立君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

  根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等因素,经公司与周立君协商一致,双方于2020年12月8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周立君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自动终止,除保密条款外,《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无需履行《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2、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双方对《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履行和终止事宜均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项下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终止后,任何一方均无需就《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终止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等任何责任。

  3、因签署、终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以及签署本协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任何一方无需向对方支付任何费用。

  4、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5、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努力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未能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解决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除争议所涉条款外的本协议的其它条款。

  三、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周立君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与周立君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与周立君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2020-103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赛福天股票情况或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苏州吴中融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融泰”)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或减持计划的声明和承诺》,控股股东吴中融泰就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特声明和承诺如下: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本公司不存在减持赛福天股票的情况或减持赛福天股票的计划;本公司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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