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ST斯太 公告编号:2020-1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2月7日,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该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zse.cn),公司定于2020年12月7日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年12月1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持有11.61%的股份的股东四川国兴昌贸易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将《增补刘胜元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追加为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函》,提议将《增补刘胜元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请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与金天(广州)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签署<技术许可协议>的议案》、《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一共三个议案作为新增的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增补的提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增补刘胜元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由于三位独立董事提出辞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提出两位独立董事候 选人,尚空缺一位独立董事候选人,成都国兴昌贸易有限公司现提名增补刘胜元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刘胜元先生简历如下:
?刘胜元,男,1968年11月5日出生,康桥(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律协证券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律协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理事、烟台招金励福贵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淄川农商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擅长企业上市、挂牌,私募基金,公司股权激励、企业融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及清算、企业风险控制及危机管理等法律事务,及擅长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代理,企业家涉刑风险防范。
二、关于《提请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与金天(广州)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签署<技术许可协议>的议案》;
基于市场对斯太尔品牌以及公司研发实力、技术成熟度、领先性的认可及信任。斯太尔目前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专利,产品研发能力进一步增强,以斯太尔技术为基础的发动机遍布全球诸多国家和地区,涉及车用、船用、航空、铁路等多个领域。
被许可方金天(广州)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是一家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1MA5AW3HE0U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汽车整车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载货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含汽车发动机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汽车销售;新能源发电工程咨询服务;新能源发电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基础科学研究服务;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汽车固定式压力容器安装;发动机热平衡系统制造;发动机热管理系统制造;机动车检测系统及设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电动机制造;电磁式直流电动机制造;永磁式直流电动机制造;微电机及其他电机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锂离子电池制造;汽车蓄电池制造;充电桩制造;智能机器系统生产
被授予技术许可的企业应满足的条件是:被许可方除应支付给许可方不低于6000万元 RMB(固定费用)外, 还需支付可变费用。可变费用是根据被授权方及转授权方基于授权技术生产经营在授权期内每年获得收入按条款约定的比率向许可方支付授权使用费,被授权方及转授权方基于授权技术生产经营在授权期1-5年内每年按获得收入(不含税收入)的3% 向许可方支付授权使用费;被授权方及转授权方基于授权技术生产经营在授权期6-10每年获得收入(不含税收入)的2%向许可方支付授权使用费;被授权方及转授权方基于授权技术生产经营在授权期第10以后每年获得收入(不含税收入)的1%向许可方支付授权使用费。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与金天(广州)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签订《技术许可协议》。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改前:
《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每年更换和改选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总数的 1/3,但是因董事任期届满改选、辞职、不符合公司程第一百条规定被解除职务或因上述情况造成公司董事会成员的组成人数不足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人数而补选,导致董事会当年更换和改选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总数的 1/3 的情况除外。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本公司董事会暂不设职工代表担任董事。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通讯联络方式;通知时限为:在会议召开前三天。
修改后: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本公司董事会暂不设职工代表担任董事。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寄、传真、 电子邮件等书面通知;通知时限为:在会议召开前三天,紧急情况下可在会议召开前4个小时通知。
因上述临时提案的增加,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有所变动,但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
综上所述,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23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上午9:30至2020年12月21日下午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6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6日(星期三)下午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常州生产基地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武宜南路377号创新产业园2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1、审议《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 选举李喜刚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 选举王志强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 选举刘胜元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1 选举刘建刚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2 选举田胜荣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关于变更2020年度年审机构的议案》;
4、《提请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与金天(广州)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签署<技术许可协议>的议案》;
5、《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刊载于2020年12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 出席会议的公众股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如委托出席的,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及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3. 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2。
(二)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1日(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武宜南路377号创新产业园2号楼。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叶子威
联系电话:0519-8159 5631
传真号码:0519-8159 5601
电子邮件:stock@wxreet.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武宜南路377号创新产业园2号楼
邮政编码:213164
(五)相关费用
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详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时间为准)。电子邮件、传真登记的请在发送后电话确认。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居民身份证(如为授权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持股证明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3.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60,投票简称:斯太投票
2、本公司无优先股,故不设置优先股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12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0年12月2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股东单位)出席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代表本人(或本股东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等议案进行投票。
注: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的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2020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ST斯太 公告编号:2020-119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并提交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合同后续如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
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3、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拟合同签署概况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许可方”)于近日与金天(广州)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许可方”)商定拟签订《技术许可意向协议三款非道路柴油发动机EM12,M14UI及M16UI》(以下简称“合同”、“本合同”),合同总金额暂定为人民币6000万元(含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签订上述合同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交易对手情况
被许可方是一家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1MA5AW3HE0U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汽车整车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载货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含汽车发动机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汽车销售;新能源发电工程咨询服务;新能源发电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基础科学研究服务;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汽车固定式压力容器安装;发动机热平衡系统制造;发动机热管理系统制造;机动车检测系统及设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电动机制造;电磁式直流电动机制造;永磁式直流电动机制造;微电机及其他电机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锂离子电池制造;汽车蓄电池制造;充电桩制造;智能机器系统生产 。
公司与被许可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无发生交易金额。
股东构成:财信联合(广州)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盘锦银基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持股49%,经核查被许可方未发现有仲裁、诉讼等司法纠纷,具有良好的信用能力。
三、 拟签署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1许可方是一家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000181963366X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汽车配件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对交通、房地产、环保、高新科技企业投资;柴油发动机及相关项目投资(不含机动车发动机生产)、经营管理及相关高新技术开业开发;柴油发动机及配件、铸件、农用机械、模具、夹具的设计、开发、销售、维修(不含机动车、农用机械维修);柴油机配套机组设计、开发、销售、维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及相关咨询与服务(不含证券期货咨询)。(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凭有效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1.2被许可方是一家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1MA5AW3HE0U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汽车整车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载货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含汽车发动机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汽车销售;新能源发电工程咨询服务;新能源发电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基础科学研究服务;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汽车固定式压力容器安装;发动机热平衡系统制造;发动机热管理系统制造;机动车检测系统及设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电动机制造;电磁式直流电动机制造;永磁式直流电动机制造;微电机及其他电机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锂离子电池制造;汽车蓄电池制造;充电桩制造;智能机器系统生产 。
1.3许可方拥有协议所涉柴油发动机的全部商业机密和核心技术,该类商业机密和核心技术将用于生产协议所涉柴油发动机,且将授权给被许可方。
1.4被许可方出于利用与协议所涉柴油发动机设计、生产、销售和运送需求相关的现有商业机密与核心技术的目的,有意从许可方获得相应许可授权。
基于上述原因,经友好协商,协议双方达成下列一致意见:
1. 定义解释
本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附件将为本协议之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2. 许可授权
2.1基于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特别是3.3条中的限制条款,许可方及其法定 继承人授权被许可方及其法定继承人在全球范围内、可转授权地、不可撤销地、独家使用本协议所涉柴油发动机全部商业机密与核心技术。
2.2授权被许可方后,许可方仍保持协议相关商业机密与核心技术的所有权。
3. 技术许可及服务
3.1基于本协议相关条款与条件,许可方将所有与本协议所涉柴油发动机开发相关的核心技术授权给被许可方使用,协议双方共同确定合理的许可使用价格,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整。
“许可授权使用费”包含少量改进(如引起产品持续改进或合规性更新等),重大改进(如发动机显著增强或重新设计等)需在合理价格内另行支付。
3.2许可方应定期向被许可方提供授权核心技术的所有合理更新。在本协议签署之时,许可方将向被许可方提供本协议所涉柴油发动机生产相关的现有知识产权的有效图纸、计算结果和技术信息的复印件。
3.3在被许可方或转授权方为生产协议所涉技术的柴油发动机进行生产线建设或改造、生产装配工艺的制订、产品检测体系建设过程中,许可方需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以保证本协议所涉技术生产的相关发动机产品达到检测报告所列 技术标准。
3.4本协议授权仅包括相关柴油发动机生产、检测相关的商业机密与核心技术,不包含除此之外的包括许可方商标、CI等工业产权。
4. 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上述授权使用费所产生的税费(不含印花税)由 协议许可方承担。
5. 保证及赔偿
5.1许可方声明并保证:
5.1.1许可方具有签订本协议并授予本协议涉及的相关许可和相关权利的权利、权力与授权,且许可方是协议所涉商业机密及核心技术的所有人,对协议所 涉商业机密及核心技术享有完全的、独占的知识产权;
5.1.2该等商业机密及核心技术包括许可方所能提供的有关所有权利,包括 被许可方所需的设计、制造、销售和运输本协议涉及柴油发动机(以及任何零部 件)的权利。
5.2被许可方声明与保证:
5.2.1被许可方拥有签订本协议的充分权利,权力与授权;
5.2.2被许可方不存在与本协议不一致的未签署或未生效的协议;
5.2.3根据协议规定,履行、交付和履行效果并不存在违反被许可方应遵守 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情况;
5.2.4被许可方应尽最大努力销售和推广协议所涉柴油发动机,并应尽最大 努力在许可期间提高协议所涉柴油发动机的商誉及声誉。
6. 侵权
6.1协议双方同意在发现任何非授权的第三方侵犯本协议涉及的相关权利时,立即通知对方。
6.2被许可方被授权以许可方名义作为原告对侵权人提起法律诉讼。许可方 应根据具体情况,在被许可方要求下向被许可方出具授权书,同意被许可方向侵 权人提起法律诉讼。
7.生效与其它
7.1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保留贰份,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生效。
7.2 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四、 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的签订,是公司进一步深化以技术为核心驱动的生态战略布局的重要体现,彰显了公司在柴油发动机领域的综合实力,标志着战略合作伙伴对公司能力的高度认可,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业内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同时,合同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领域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上述合同的签订,将对公司 2020 年度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履行本
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方也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合同的签订属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行为,需要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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