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66        证券简称:平煤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民主路2号平安大厦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公司董事长潘树启先生另有公务,公司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王新义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4人,董事长潘树启先生,董事张建国先生、张金常先生、涂兴子先生、梁红霞女士,职工董事王羊娃先生,独立董事卢义玉先生、周阳敏先生、陈缨女士、陈岱松先生、李宝库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3人,监事刘信业先生、赵全山先生、梁建民先生、王启山先生,职工监事王广民先生、陈志远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许尽峰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财务总监赵运通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卢钢、刘天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5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